回复 诗之风 的帖子
''不同的事物变化可以形成不同的规律性,而不是只有某一规律才是律(或老师指的法则或规章'')这句话说的对,有道理。''回到诗歌本身来说,诗行所押的未韵若形成了规律何尝不是一种律呢?''这句话说得同样有道理.问题是既然为大家所公认,便可视作一种规律,那就是''共律''而非自律了,怎么又去把它叫作自律呢?不是明明的自相矛盾吗?
'' ''格律”本身是个概念性的语义,而非一件可量化的事物,因为以多寡来论格律更加有失严谨''。''格律''虽是个概念性的词语,但每个概念都包念含有它的具体内容.比如现代格律诗就必须具备''音步同一,分段有序,韵律和谐,末句双音''的四个基本条件,而非一个空洞的理念.所以说在这里并不存在''以多寡来论格律''的情况.
'' 到是“半格律体”这一称为才是被专家学者否定更多的'.'专家学者的话一定都对吗?真正的专家学者,到是在听从别人有益的批评建意中成长起来的,问题不是你是不是专家,而在于你是否说的对.
我非常崇拜黄老师,他为新格律诗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不是什么都是对的,我提出相左的看法,目的在于更利于新格律诗的发展,故认为''一诗一律''的提法,并不利于新格律诗的发展.这样说难道错了吗?有什么不好呢?在学术讨论中,提倡对事不对人,而不提倡盲目崇拜.这是我旗帜鲈明的观点.
诗之风兄,我的话说得很坦荡,不对之处,望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