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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欣赏无声的“听觉美”——答晓曲、曲径通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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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09: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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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5: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很高兴先生已经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次的纠错是真诚的,表示赞赏。
2、先生前半部分的表述说出了我们分歧所在,发声的三种方法是常识,不再赘述。
3、问题的根本点在于,先生立论基础的常识性错误。
A、先生把听觉美的三种方式既混为一谈,又只落脚强调朗诵。事实上这三种听觉方式完全不同,美感迥异。
B、只要是诗歌,都可以用这三种听觉方式来表达(甚至自由诗、甚至短文等),仅仅是格律体诗歌因其采用中国文字特有的规律性韵脚,有其与其他体式不同的美感。
C、诗歌的音乐美在古典诗歌中,发展到近体诗词曲主要的通过平仄系统进行调理;在现代诗歌中主要是通过有规律的节奏加上曲谱的调理。
D、在现代音乐中,即便是不押韵的自由新诗,只要节奏基本对称,都可以谱曲演唱,通过音符调理其音乐性。
E、朗诵是独立于任何文体的听觉方式,而不是音乐性的尺度,任何文体都可以朗诵,都有其各自不同的朗诵美感。

这样的回复,其实多是常识性问题,不知先生还有什么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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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21: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2-20 15:51
1、很高兴先生已经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次的纠错是真诚的,表示赞赏。
2、先生前半部分的表述说出了我 ...

我完全赞同晓曲老师的这些观点,孙老师正是犯了这些常识性的错误,并且我在其《长短句格律诗体的节奏研究——兼论“基准诗节”的错误”》一文中也回了孙老师:
”朗诵者会根据语言的艺术方面的知识去朗诵,您分析的这些应该可以说是您把诗歌给复杂化了,朗诵者朗诵出来的作品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视觉是视觉,听觉是听觉,以视觉代替听觉是不行的,以听觉代替视觉也是不行的,二者必须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抛开视觉谈听觉,或者抛开听觉谈视觉,这些是片面的理论,是违背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学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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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06: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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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06: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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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07: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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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看就明白的道理,先生总是善于反复地纠缠(知道要说又是在给先生大扣帽子?),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又是帽子?)
2,先生特善于反不别人,就不算扣帽子,别人的正常辩论都是扣帽子,先生看不出自已对别人的指责,反复要别人一一给他指出,好像这不是常识?
3,先生的一些常识性错误,我已觉得十分明白,还浪费时间,恕我目前没有那么悠闲!
4,我不会像先生那样费时引过去引过来,明白人一看就明白。
5,我再学先生断章取义扣帽子,这里就结论出我对于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区别仅在于韵脚?先生这样善于下结论?但愿读者对先生宽容,莫要笑活!
6,本次讨论分歧核心,依然是先生坚持的以朗诵为基础的诗歌格律观,这就是常识性错误。诗歌不是为朗诵服务的,朗诵不是诗歌的音乐性,朗诵是以文本为载体的独立表达方式,这就是常识!!
7,盼先生早日认清自己的错误,不要再费时地去找别人一词一句地反击,别以为读者都没有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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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希望先生以后的讨论文字中莫要帽子来帽子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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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08: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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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0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者清,局者迷。孙老师的论证归根结底是片面的,是错误的。
我的回帖是“诗歌格律与朗诵无直接关系,诗歌格律是研究诗歌领域的知识,朗诵是研究语言艺术领域的话题,所以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关系;因此您的论证基础本身就是错误的。”
格律与朗诵虽然无直接关系,却存在着间接关系,并非绝对没有任何关系。以孙老师之智,将此曲解为“领略‘无声’的‘听觉美’”,还要让“阐释清楚”,这是为我们设置了一个“障碍”,可不可以理解为是孙老师的一种辩论艺术?
从诗歌到朗诵,中间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朗诵者。而朗诵者是主观能动的活生生的人。他通过对于诗歌作品的再创作,产生新的艺术作品,实现诗歌从无声到有声的飞跃。当然,朗诵者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由于朗诵者的主观能动性,他们再创作时运用的各种艺术手段肯定是不同的。诗人作诗时只能尽可能依据格律规范为诗歌的音乐性创造条件,却不能将朗诵者的艺术创作完全包办代替。也就是说,格律体新诗的音乐美既要由诗人的文本来体现,也要由朗诵者的声音来体现。更具体地说,诗人按照自己格律规范如音步、节奏、对称、押韵、平仄(可有可没有等)进行创作,实现美学追求;朗诵者也会根据诗歌作品的节奏停顿、重轻音位置,以及语音语调等,依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新的再创作,实现美学追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诗人在进行诗歌文本创作时,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朗诵的所有因素奉为唯一的圭臬。所以晓曲老师说:“将音乐性与朗诵绑架是再明确不过的基本常识错误”。
当然, 孙老师追求音乐性、朗诵性这种学术探讨的执着是肯定的。它也是格律体新诗追求极致的一种方向。追求音乐性的格律极致是歌词,追求朗诵性的格律极致是朗诵诗,它们也是格律体新诗的两种类型。具体创作时,在一般的格律规范基础上,若属于歌词,就追求平仄、节拍'等音乐因素,其他留给作曲家编曲家还有歌手来进行再创作;如属于朗诵诗,就追求对仗、排比、双声叠韵等等朗诵因素,其他留给朗诵者进行再创作,郭小川、纪宇不是就创作了大量的朗诵诗吗?若属于定型格律体新诗,则可以有更加严格的规则来约束。
但若是以此来作为格律体新诗的唯一形式,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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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2: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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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断章取义吗?先生除了指出音步对称论的诗歌在韵脚上有优势之外,在先生任何文章里都 ...

太会倒打一钉耙了,我们没有清清楚楚写明先生的常识性错误吗,不是白纸黑字?不要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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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6-12-21 09:55
观者清,局者迷。孙老师的论证归根结底是片面的,是错误的。
我的回帖是“诗歌格律与朗诵无直接关系,诗歌 ...

正确。朗诵绝非诗歌音乐性载体,朗诵可对一切文本再创作,朗诵借助于文本载体实现不同文本的朗诵美,而不是什么音乐美,这就是常识!再辩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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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2: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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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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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构建格律的音步与诵读是两码事,诵读既可以按音步,也可以不按音步,这就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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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2: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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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告诉先生一个基本常识,朗诵是根据朗诵者对作品情感的理解,切合自身表达的需要进行停歇,有时可能为强调某一个字或词而停歇,有时可能为突出某个大顿(意顿)而停歇,有时可能整行诗都不停歇,对于比较短的诗行还可以跨行停歇等等,这些常识用不着先生去规定。我愿意和先生辩论,是希望先生迷途知返,不要浪费了先生的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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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3: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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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有多种解释,任何一个人都知道。观:对事物的看法、认识:观点。观念。主观。客观。世界观。
孙老师歪曲了观的意思了,分明是您身在迷中不知返嘛。是您让我们解释“怎样才能欣赏无声的“听觉美”,我和晓曲老师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楚,您现在反而倒打一耙。
正如晓曲老师说的”很简单,构建格律的音步与诵读是两码事,诵读既可以按音步,也可以不按音步,这就是常识!“
对于您执着学术的研究的精神赞赏,但对于您研究学术的态度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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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3: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6-12-21 12:52
再告诉先生一个基本常识,朗诵是根据朗诵者对作品情感的理解,切合自身表达的需要进行停歇,有时可能为强 ...

赞同,这些是朗诵最最最基本的常识了。无须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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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3: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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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真有意思,不愧为大师风范!
我只问您三点:
一、我的帖子里哪一句有“无声的听觉美”的意思?您从哪里杜撰过来的?
二、"无声的听觉美”我"阐述清楚"了没有?
三、您得理时穷追猛打,条分缕析,层层剖析,无理时转移话题,枉顾左右而言他,这是不是一种科学的辩论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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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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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4: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径通幽 发表于 2016-12-21 13:48
孙老师真有意思,不愧为大师风范!
我只问您三点:
一、我的帖子里哪一句有“无声的听觉美”的意思?您从 ...

点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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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4: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12-21 14:10
  音步对称理论的两处“硬伤”〔文/齐云〕http://www.gltxs.com/thread-28263-1-1.html
  齐云:

尊重齐云的个人认知,但证明不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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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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