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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律体新诗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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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自律体新诗的辩论

引言:《格律体新诗》(4/5)期合刊中,主编晓曲通过加编者按的方式,提出了“自律体新诗”概念,并列作栏目类别编选了符合这一概念的作品发表,本刊副主编过河兵先生对这一概念提出了不同看法。下面是两位主编在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文论与争鸣】栏目中的辩论,整理供大家参阅。


过河兵:

格律体新诗杂志,从今年第四、五期起,将先前的“非对称音步新韵诗”栏目,改为“自律体新诗”。尽管栏目前面有一个专门的说明:这里的不是格律体新诗,是韵律新诗中的“自由诗”。

   

事实上,只是把自由诗中有韵、无韵的分别开了而已。我认为,这样的划分很牵强,很没必要。因为从新诗诞生的那一天起,这种情况就客观的存在了。不可否认,自由诗一直存在着有韵、废韵的争论。而且有韵和无韵诗也一直并存。只是随着各个不同的时期,此消彼长,所占份额不同而已。当然随着近二十来年,受西方潮流影响,避韵、废韵的非诗化倾向加剧,自由诗日益走向边缘化。无韵诗才逐步占据上风,对应的是无意韵的新诗和社会脱节,渐渐淡出了大众视野。有韵的中华诗词却卷土重来,收复失地,重振昔日辉煌。更进一步的证实了“无韵不成诗”这个基本常识,在中华民族中是不容动摇的。

这种客观的存在,已经近百年了,还用得着来重新界定吗?同理,如果现在把有韵的自由诗另外冠名。岂不是让无韵诗轻易的就独享了“自由诗”这一流传了近百年的品牌!自诩为自由诗的正宗。成为他们在历次护韵、废韵论争中,一直想得到而又未能得逞的资本?纵观当今诗坛,很多诗人一直坚持韵律是诗歌的基本要素,坚持和谐的韵律创作。现在我们作出这样的区划,岂不是要让这些真正的自由诗退出阵地,为非诗大开方便之门。

再者在当前的格律体新诗界,周仲器早在二零零五年为黄淮新格律诗选“点之歌”写的序言里就明确提出了从共律体(千篇一律)到自律体(一诗一律)的问题。黄淮也认为,共律体是带着镣铐跳舞、自律体是伴着心声的节律载歌载舞。但是他们提出的自律体格律诗,归纳有明确特征:[ “四不限”和“两具有”。所谓“四不限”就是篇不限节、节不限行、行不限字、字不限声。所谓“两具有”就是一有节奏,二有韵律。节奏要自然鲜明,即建行组顿自然,诵读节拍变化有规律;韵律要和谐有序,韵式变化有规则可寻,押相同或相近的普通话韵。]事实上,就是大家常说的准格律体新诗。可视为格律体新诗的初级或说初起阶段。但这和是韵律新诗中的“自由诗”是有本质上不同的。如果一定要开设这个栏目,我认为就按他们的“四不限”和“两具有”来选取。让那些虽然有韵,但一意天马行空、自由放纵的诗依然归位好些。这样也有利于格律体新诗界(或曰:新格律诗)的团结统一。

本来我们中国格律体新诗网,作为一个专业性的诗歌创研论坛,从包容、创新的角度,内部对不符合格律体新诗规范的有韵诗歌,作这样的划分,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去逐步完善与统一。但目前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和现代诗人网共同编辑的“现代诗人”即将问世。把这种没有明确规范,尚未形成了一定共识的栏目向诗界推出,是不慎重更是不明智的。为此特提出讨论!

*[……]号内是周原文。

晓曲:

过站的担心有一定道理,关于“半格律体”之说是否成立?“半格律体”是自由体还是自律体?关于自律体是不是格律体新诗?或者自律体新诗是否纳入格律体新诗?格律体新诗中是否分共律体和自律体?格律体新诗的现有三种基本形式与共律体和自律体的关系?等等。以前有过肤浅讨论,现在大家一起再来讨论定位吧。待后我也继续谈谈我的思考来交流。

我个人一直的诗歌观认为,建立格律体新诗理论体系不能以否定自由体新诗为基础,而应探寻并建立各自的诗学审美规范。这在拙论《新诗审美规范概论》中已经触及过,现再提出来,待以后进一步阐释。大家也可以对这一观点进行讨论。

过河兵:

其实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取得共识了。此文因为旨在内部讨论,未及旁征博引。其实半格律体从何其芳时代就叫开了。并且开始大量流行。关于自律体的讨论,万龙生等也早就涉及。东方和雅园的分歧仅只是东方提出了“格律体新诗”这一现实的科学命名。雅园则站在历史的角度,否定新诗、旧诗的提法而成立新格律体。其它并无本质上的分歧。在自律体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基本上是共同的,即:符合现在已经达成共识的格律体新诗规范的,就纳入格律体新诗;尚未完全达到要求的,就暂时不算,让它仍然保持其自律(其实就是自由)身份。当然从鼓励其向格律体新诗的进化角度,这类作者和这类诗歌,都应该是我们的帮扶对象,在评选和发表上给以优先照顾。在内部可以采用“半格律诗”这一诗学术语。在编排上,仍归入自由体内(或自律体)。即文中提到的:是格律体新诗的初级或说初起阶段。对格律体新诗的普及、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正因为此,它就不能称律。否则别人问:它有那门子律?怎么回答?总不能说:因为有韵。这现象存在近百年了。最多分为有韵自由诗;无韵自由诗。

文体的演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看看楚辞的发展就可以明白了。说不定你设想的“诗文”当然也可能是另外一个什么名称,早迟会成为现实。

晓曲:

先回答过站关于“半格律体”这一术语的问题,“半格律”是一个极不科学和严谨的提法,对于大多数研究格律的学者来看,“半格律”只是在口头这样随意的形象称呼,上升到诗学术语来定位是不严谨的。格律就是格律,不是格律就不是格律,即便口头有人习惯称为“半格律”,没有数量词修饰构成术语的。正因为如此,我在2008年后,不再提及“半格律”这样的称为了,这也不仅仅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认识,而是更专业的学术指向。

过河兵:

这个问题我也同意,只是说在我们选择的时候,可以将其特别优先。这类诗实际上都是自由体范畴。

晓曲:

的确,我们格律体新诗领域口头上称呼的“半格律”其本质仍是自由诗,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的主流无韵自由诗到底是不是诗,这不是我们现在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能结论的。无韵自由体作为诗歌的称为存在近百年,我们肯定改变不了它是不是诗的属性,后人是否把它称为诗歌,也不是由我们决定的。从客观存在的现实条件来定位,我不主张把无韵的自由体排斥在诗歌之外的。所以,我一贯主张应该为自由诗寻求审美共识,而不是去做无谓的否定。在认同无韵自由体的前提下,我们又怎么来称为有韵的自由体呢?怎么以科学合理的术语来界定呢?把有韵的自由诗称为“自律体”,就是一方面与格律体区分,另一方面与无韵的自由体区分。当然,这样的区分不是定位定性,权当学术性的探讨交流。最终是否认同,我们通过交流来探讨。

过河兵:

我从来都不想去否定无韵诗是不是诗,上面不可否认,自由诗一直存在着有韵、废韵的争论。而且有韵和无韵诗也一直并存。只是随着各个不同的时期,此消彼长,所占份额不同而已。当然随着近二十来年,受西方潮流影响,避韵、废韵的非诗化倾向加剧,自由诗日益走向边缘化。无韵诗才逐步占据上风,对应的是无韵的新诗和社会脱节,渐渐淡出了大众视野。有韵的中华诗词却卷土重来,收复失地,重振昔日辉煌。更进一步的证实了“无韵不成诗”这个基本常识,在中华民族中是不容动摇的。”已经表达得很明白,但近年越来越严重的边缘化、非诗化、散文化倾向,的确是因为无韵、废韵才加剧的,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晓曲:

关于格律体新诗的共律体与自律体问题。我们可以说古典诗词的律诗绝句是共律,说古风体是自律;单独到一个词牌的是共律,不同的词牌是自律。因为律绝词的行数、字数和平仄关系都是固定的,我们说他是共律大概没有异议。那么我们今天的格律体新诗还没有发展到定型的程度,我们能对格律体新诗规定字数、行数等大都来写的固定格律吗?至少现阶段不现实,那么怎么样界定共律与自律呢?如果界定不了,我们创作的每一首格律体新诗可以说都是自律体新诗,而没有共律体新诗。而且,我相信现阶段,如果我们规定一个共律体出来,也不会有多少人像写古典格律诗词那样来共同遵守的。而且,至少在现阶段是自己给自己堵路。如果没有了真正的共律体,自律体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由体,只不过这种自由体比其他自由体多一些限制罢了(因为绝对的自由本身也是不存在的)。如果我们产生了这样的认识,各种诗歌体裁最终又循环到各自表述了。

过河兵:

这一段你的表述最为清楚。特别是“我们创作的每一首格律体新诗可以说都是自律体新诗,”这一句最合实情!就因为此更应该中止我们现在的自律体新诗栏目,特别不能用到现代诗人中去。
   
只能说我们是提倡格律、韵律新诗的,在我们办的杂志上我们要重点提倡这一类有韵!有一定简单格律的自由体,实际上,就是鼓励他们向格律体进化!
   
你不见我们的回帖中对有人的诗点评时,有人很处负的说:我就愿意这“自律体”并以是-------并以有人承认他那是:自己的律了,而沾沾自喜。所以我说这样定名:很不利于格律体新诗的推广,说重了是:误人不浅……哈哈言重了,莫见怪。

晓曲:

在格律体新诗现有规范下,我认为格律体新诗的规范与黄淮老师和周仲器老师探索的共律体与自律体并不冲突。黄淮老师的自律体新格律诗是格律诗中的自律与共律问题。而且可以说格律体新诗的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这三种基本形式也可以说是一个大的共律概念,三种形式下的具体作品现阶段就是自律体。再具体到每一种形式来说,整齐式是个总体共律称为,四步九言整齐式是一个二级共律称为,四步九言在具体到不同的行数多少、不同的用韵方式等可以说是自律体的具体形式了。其他体式类推便是。格律体新诗的三种形式是一个可以具象化的定位,三种形式划分的基石就是对音步对称性和用韵规律性量化确立,这是对新诗歌格律发展进程中的进一步的规范。

过河兵:

这一段,我同意你的意见。他们提出的那个自律,可能是较早的探索。那时好像还未提出来关于格律体新诗的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这三种基本形式的概念吧?从他们的文章看来,他们举的例子,有些是可以进化成格律体的有些则不行,事实上有些类似我们上面讨论的半格律体。这里附带提出是为了避免争论,引起你注意。
  其实我认为,先前你提出的那个名称,只要去掉非对称音步这几个字,直接冠以“新韵诗”就很科学。可以理解为“用现代新韵写的诗歌”,当然这并未涉及其体裁,全称可以是:新韵自由体诗歌。

至少,激进派,保守派,都是找不到话说!

晓曲:

没问题,我争论清楚了,大家也可以借鉴。

  
我们的新诗格律探索目前也是初级阶段,如果我们在研究新诗格律时不分清格律与自律的区别,那么我们的格律体新诗也就不成立了。我上面的意思是想说明对格律的认识不是那么绝对化。正因为我们的格律体新诗已经建立起了明确的规范(好比古典诗词律绝词曲的格律关系),才使不完全符合格律的自律体独立出来成为必要。新诗发展到今天,在无韵自由体是不是诗的问题上,我一直不认同偏激的观点,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前,我们格律体新诗已经诞生,就有必要明确无韵自由体、有韵自由体、新格律体的关系。格律体新诗既然有了具象化的规范,其实就是一个共律问题,大家在遵守这个规范下创作格律体新诗,就好比律句词曲创作规范的道理。古典诗词的共律遵守的不就是具体的平仄系统格律规范吗?那些不符合平仄格律系统规范的古风体不也是自律体的吗?只是没有做出这个名称来定义吧了。

好,再说说用不用“自律体”这个名称,其实这并不重要,我只想说明其中的实质问题。另外,为什么用“新韵诗”也不好呢?因为我们的格律体新诗其实也可以说是新韵诗,用它来只指代押韵而节奏不对称的新诗,显然也是不完全恰当的。这个问题,我们一直在探索,所以大可不必认为有什么危害。最终用什么名称来定位,完全可以继续探讨。我们网站就是新诗探索的专业网站,我们一贯鼓励不同的观点来交锋,只是我们共同要扼杀那些用过激语言谩骂的行为。

过河兵:

我一向也反对用过激语言谩骂的行为。每个人都有他的选择自由。只是提倡某种观点,应该自觉的维护它而已。
   
我上面也谈了“新韵诗”没有针对体裁定位。格律体新诗和一切有韵的诗歌,都在它的范畴。用它仅仅是区别有、无韵而已。何况其它有韵的已经有了大家共同认可的名称,剩下的仅只是自由体的划分而已。

晓曲:

表明上述观点,现在来说说采用“自律体新诗”这一名称的必要性。
1、与无韵自由体区分。在无韵自由体占据诗界的时代,无韵体已成为自由新诗的代名词。我们暂且把“无韵不成诗”这个观点抛开,纯无韵自由体就是不讲究押韵的部分,指代明确,让押韵的部分与它不相干。
2、与有韵中的格律体区分。今天格律体新诗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这个规范的两个核心,一是有规律押韵,二是音步节奏对称。实现音步节奏划分的前提是音步划分具象化并有可操作性,这一点比闻一多与何其芳时代的新诗格律观有了明确的进步。格律体新诗是发展了闻一多与何其芳的新诗格律理论(这一点今天很多人没有看到,或者看到了而不愿意承认)。可是今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押韵就是格律体新诗”,为使新诗格律不再模夌两可,不再凭感官认知。自律体新诗的明确提出,解决了“押韵就是格律诗”的误区,为只押韵而音步节奏不对称的部分找到了落脚点。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押韵不等于是格律体新诗,它能使大家一开始创作时便有明确的认识。
3、自律体到底是什么律的问题。有规律押韵就是一种律,但这绝不是格律体新诗的格律。其实,不加说明就已知道它是有规律押韵的诗歌中的自由体,而这个有规律押韵的律就是自律,而不是存在于格律体中的自律。如果中国诗学历史进程中真的不承认无韵自由体了,那么这个只讲押韵而不明确音步对称的自律体也可以说是自由体了。
(晓曲整理)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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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07: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学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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