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1-1-18 20:42 编辑
15# gelvtixinshi
孙老师文章前面两段话我借用一下:
惯写自由诗的人,反对新诗格律化的最大口实,就是自由诗已经有了所谓最高境界的内在的音乐美,何须外在音乐美来束缚思想呢?
内在音乐美论的始作俑者是郭沫若,早在五四时代他就在《学诗三扎》里说:“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内在的韵律并不是甚么平上去入,高下抑扬,强弱长短,宫商徵羽;也并不是甚么双声叠韵,甚么押在句中的韵文。这些都是外在的韵律或有形律。内在的韵律便是‘情绪的自然消涨’”。
我先不谈喜好对作古之人进行批判是否合适,我只谈对一个人语言的批判应该是着重批判其内在的意义呢,还是着重批判其外在术语呢?很显然应该着重批判其内在所指意义。在郭老的话语中,提了一个术语,就是“内在的韵律”,与之对应的内在所指意义就是“情绪的自然消涨”。
不可否认,“情绪的自然消涨”是的确存在的,虽然在散文和小说中也存在,但是在诗歌中就是更加明显,这个必须承认郭老所说在理。而且诗歌必须在乎这些东西,这些东西里面就有精神,连新格律派的徐志摩也被当时人们批评说属于“内在律的神秘主义者”。 我觉得郭老们提倡“情绪的自然消涨”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而且至今及以后也是很有意义的。
也就是说从内在所指意义上,我们有必要肯定前人的探索,不可乱加批判。这是大方向。那么郭老的话里有没有问题呢?有。他给这个“情绪的自然消涨”,用了一个名,一个术语,就是“内在的韵律”。这是他遭浅见之人批判的最大根结所在。我认为他这个术语用错了,害了他自己意思的表达。
诗歌的内在韵律就是内在音乐美,内在音乐美是相对于外在音乐美而言的。从自古s诗歌音乐不分家的角度,以及汉语诗歌音乐性演变的历程来看,我们很能清楚外在音乐美就是给诗歌所配之乐,内在音乐美就是诗歌本身追求音乐美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格律,尤其是宋词之后的格律。无论内在音乐美还是外在音乐美,都是可以把握的,韵律的“律”可以说明。
是不是存在比内在律还内在的一种东西呢?有。就是郭老所说“情绪的自然消涨”,这个虽然内在,但不是“律”,也不是音乐美。所以郭老这个术语用错了地方。后人应该把这个术语的本意给还原。所以诗歌的“内在律”没有错,诗歌的“情绪的自然消涨”也没有错,错的是把这两个等同看待。
孙老师的帖子下面不是跟了很多老师的贴吗?有几个老师就说了,现在首先得说清楚什么是音乐美。我认为这个说法很有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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