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些文章是相当吃力的,因为黄淮先生的“律”说和前人及今人的概念不同。根据黄淮先生的作品,归纳如下:
一、在“一诗一律”中的律,表现的是一种齐言、押韵、句数的规范。黄淮先生把齐言(如九言)及固定句数的称之为“共律体”,把不拘于齐言、句数的称之为“自律体”,并在创作中有押韵的要求。这些诗歌中的押韵,并不刻意追求平仄,以当今的发音韵母相同的都算作押韵。在“雅园诗派论(四)”中的“就其运用与创造的体式而言,可大体分为自律体、共律体两种。而在两者的互动中,自律体中的齐言体、长短句体互见。共律体也不断走向多样,走向成熟。较为定型的共律体至少有:四行九言诗、八行九言诗、“五四体”九言诗;十四行诗;汉俳、白话小令;四行绝句体、六行新绝句体(李式、梁式);白话律诗体;白话新词体、自由曲、新辞赋体等。”这段文字可证明这一点。
二、“自律体”中虽然不拘于句数、齐言,但有着一定的对称性和规范性。在“雅园诗派论(之三)”中的“体现了杂言对称的特点:每行字数有九言、六言、八言、十言四种(标点不计),但一、二两行对称,三、四两行对称,五行六行的前半行与后半行对称,从而形成灵动而又齐整的整体,便于表达诗人的情思与诗的意境。”这段话可证明这点。
三、实践中创作出了大量的作品,很多非常优秀,很多作品完全没有因为要追求押韵、句数、对称、齐言使得作品带有斧痕。诗歌创作以白话为主,有些作品按照文言文来进行创作,也有一些文言文和白话相杂在一起。这个和作品追求对古典诗词的继承有一定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