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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黄淮先生的“一诗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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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淮先生在中国诗歌论坛发表过数篇著作,谈他所进行的“一诗一律”诗歌创作实践,令我非常感兴趣。我当时有所疑惑:既然“一诗一律”,说明每首诗作都能自创一种格律,同时也说明了没有任何“律”的规范。因为既然每首诗都能自创一律,也等于每首诗都不存在、不固守任何固定的格律,也自然失去了律的规范性。

今天看到黄淮先生贴了很多有关“一诗一律”的文章,拜读之余写一点读后感以呈管窥之见。相关文章的网址如下:

关于自律体新格律诗的思考
http://bbs.yzs.com/thread-220157-1-1.html

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
http://bbs.yzs.com/thread-220986-1-1.html

自律与共律:雅园诗派新格律诗的创作实绩—雅园诗派论
http://bbs.yzs.com/thread-221426-1-1.html

雅园诗派论(续一)
http://bbs.yzs.com/thread-221437-1-1.html

雅园诗派论(之三)
http://bbs.yzs.com/thread-221450-1-1.html

雅园诗派论(四)
http://bbs.yzs.com/thread-221461-1-1.html

从共律体(千篇一律)到自律体(一诗一律) 周仲器
http://bbs.yzs.com/thread-22097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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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23: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这些文章是相当吃力的,因为黄淮先生的“律”说和前人及今人的概念不同。根据黄淮先生的作品,归纳如下:

一、在“一诗一律”中的律,表现的是一种齐言、押韵、句数的规范。黄淮先生把齐言(如九言)及固定句数的称之为“共律体”,把不拘于齐言、句数的称之为“自律体”,并在创作中有押韵的要求。这些诗歌中的押韵,并不刻意追求平仄,以当今的发音韵母相同的都算作押韵。在“雅园诗派论(四)”中的“就其运用与创造的体式而言,可大体分为自律体、共律体两种。而在两者的互动中,自律体中的齐言体、长短句体互见。共律体也不断走向多样,走向成熟。较为定型的共律体至少有:四行九言诗、八行九言诗、“五四体”九言诗;十四行诗;汉俳、白话小令;四行绝句体、六行新绝句体(李式、梁式);白话律诗体;白话新词体、自由曲、新辞赋体等。”这段文字可证明这一点。

二、“自律体”中虽然不拘于句数、齐言,但有着一定的对称性和规范性。在“雅园诗派论(之三)”中的“体现了杂言对称的特点:每行字数有九言、六言、八言、十言四种(标点不计),但一、二两行对称,三、四两行对称,五行六行的前半行与后半行对称,从而形成灵动而又齐整的整体,便于表达诗人的情思与诗的意境。”这段话可证明这点。

三、实践中创作出了大量的作品,很多非常优秀,很多作品完全没有因为要追求押韵、句数、对称、齐言使得作品带有斧痕。诗歌创作以白话为主,有些作品按照文言文来进行创作,也有一些文言文和白话相杂在一起。这个和作品追求对古典诗词的继承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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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23: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细品味这样的“一诗一律”可以知道,其中“律”的概念和前人及大家平时谈论的不同。律在诗词中主要表现为某种体裁,如七律、五律,或者宋词的格律等,还表示为创作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就是说诗人根据规范性来创作的,这样的规范性才能称之为律;假如诗人先写好作品再说自己按照律的规范来创作的,在创作时就不能称之为“律”,创作过后才有。近体诗格律的产生是总结了作品后得来的,并成为后人写律诗的一种规范;宋词原本是歌词,其格律是根据乐曲而来的。也只有在格律形成以后的诗词创作,才被称之为创作格律诗词。

至于“齐言”、“杂言”,对称的、不对称的,及固定句数、不固定句数的,应该算作“诗体”而不是格律。格律诗词除了有固定的句数、字数、用韵要求,还有平仄规范。没有平仄规范的不能称之为“格律”。这些在前人的著作中能得到验证。

比如严羽的《沧浪诗话·诗体》里就有这样一段话:又有古诗,有近体(即律诗也),有绝句,有杂言,有三五七言(自三言而终以七言,隋郑世翼有此诗:“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楼复惊。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日此夜难为情。”), 有半五六言(晋傅玄《鸿雁生塞北》之篇是也),有一字至七字(唐张南史《雪月花草》等篇是也。又隋人应诏有三十字诗,凡三句七言,一句九言,不足为法故,不列於此也),有三句之歌(高祖《大风歌》是也。古《华山畿》二十五首,多三句之词,其他古诗多如此者),有两句之歌(荆卿《易水歌》是也。又古诗有《青骢白马》《共戏乐》《女儿子》之类,皆两句之词也),有一句之歌(《汉书》“枹鼓不鸣董少年”,一句之歌也。又汉童谣“千乘万骑上北邙”,梁童谣“青丝白马寿阳来”,皆一句也),有口号(或四句,或八句),有歌行(古有鞠歌行、放歌行、长歌行、短歌行。又有单以歌名者,单行名者,不可枚述),有乐府(汉成帝定郊祀立乐府,采齐、楚、赵、魏之声以入乐府,以其音词可被於弦歌也。

由此可以看出,符合齐言、句数规范的仅仅被称之为“诗体”,格律诗是单独列出的。

在比如王力的《诗词格律》里,有“古体诗是依照古代的诗体来写的。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 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谓依照古代的诗体,也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诗人们所写的古体诗,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 我们可以说. 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都是古体诗。”

由此也可以看到,齐言的古体诗虽然有押韵的规范,即使写成句数固定的仍然只能算古风,这类诗歌“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都是古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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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23: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上面的分析和例证所言,“一诗一律”的说法略有不妥之处,也不符合诸多具体的作品所表现出来规范性特征。这类规范性所表现的是诗体,并没有固定的格律在内。

黄淮先生所言的“律”既然和前人及大家心目中的概念不同,则难以在讨论上取得共识,讨论也难以继续下去。

或许黄淮先生所说的“一诗一律”即“一诗一体”说,“自律诗”就是“自体诗”,“共律诗”就是“共体诗”。假如这样,或许能让更多人得到学习、受到教益了。

管窥以呈,且狂且妄之言如有得罪处还望黄淮先生海涵!顺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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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23: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记:此文的中心思想是:似乎叫法错了,不应该叫“一诗一律”、“自律诗”、“共律诗”,根据前人及大家共同的概念,应该叫“一诗一体”、“自体诗”、“共体诗”。

我前段时间看到黄淮先生的“一诗一律”说法颇感兴趣,等相关文章贴出来后仔细拜读了一番。最后心中形成了上述一些疑惑,所以斗胆把自己的看法写成了一个帖子来进行交流。应该说现代诗歌一直都在不断创新,对于创新我都非常欢迎,我也觉得越是百花齐放诗歌才会越发展。未来诗歌的命运就维系在成功的创新作品上、成功的诗人身上。成功的作品、成功的诗人能引领社会的诗风不断前进。

我在以前跟帖的时候问过黄淮先生,是不是这里的“格律”概念和大家所掌握的不一致才会有此定义。比如大家知道的古风,大都是押韵的作品,有一韵到底的,也有转韵的。这样一来似乎古风就符合晓曲先生所言的“格律”了。但王力先生在他的《诗词格律》里,有“古体诗是依照古代的诗体来写的。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 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谓依照古代的诗体,也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诗人们所写的古体诗,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 我们可以说. 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都是古体诗。”——从这里看来,王力先生不认为古风有“格律”存在。

我想的是古风的特性和晓曲先生所给出的“格律体”定义基本相同,所以当时斗胆妄言说或许应该是“一诗一体”这样的说法比较稳妥。

此文成于中国诗歌论坛,后记是和晓曲先生的交流经过整理而来。来此别无它意,只是想通过交流好好学些。

问好大家!

点评

很感兴趣,慢慢学习。  发表于 2011-7-1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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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0: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斗室耕夫 先生光临中国格律体新诗网,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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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0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斗室耕夫 于 2011-7-16 21:05 编辑

问好了!无端处尚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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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6 08: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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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热烈欢迎斗室耕夫先生前来讨论!“中国格律体新诗网”为全国首家专业研究各种诗体形式的网站,欢迎各种诗学思想的碰撞,相互交流,只要坦诚,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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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9: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古风与现代格律体新诗提倡的诗学理念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追求“节奏的对称性与押韵的规律性”,这也就是“共律”的核心实质。这就是我们认为具有对中华古典优秀诗歌品质继承性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纯粹按外国诗歌错误翻译而来的无韵自由新诗。我个人一向不反对现代无韵自由诗并写有拙文《新诗审美规范概论》提倡规范,一百年来,无韵自由新诗已成为用中国现代汉语言创作而业已存在的独立新诗形式,任何人也无法否定,甚至异想天开地抹杀掉它。然而,无韵自由新诗毕竟缺失了对中华古典诗学的继承性,而一批有志于继承中华诗学传统诗歌本质的同仁一直都在开创一种新的中国诗歌形式,这就是我们提倡的“格律体新诗”。其发端于闻一多时代提出《诗的格律》建立新格律思想并践行创作,后经何其芳等继续探索提出“现代格律诗”思想,再后来就是黄淮老师等建立的“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并由黄淮老师提出了“共律”与“自律”的诗学思想。这一切都是以现代白话语言为基础的,而古风是用古典语言及古典诗词句法呈现的,而现代格律体新诗则是用现代白话语言与现代新的句法呈现的。

点评

讲得很好。原来晓曲老师一直没有停止思考和探索。  发表于 2011-7-1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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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梳理中国诗歌的发展史,不难得出这样的共识,近体诗产生以前,诗歌形式的内核实质主要体现在“音步节奏的对称性和押韵的规律性”,近体诗开始探索进一步增强诗歌的音乐性,除继续保持诗歌音步节奏的对称性和押韵的规律性外,引入了声律平仄系统,使诗歌的格律建设达到更加完备的程度,从而出现了唐宋诗歌高峰。中国新诗诞生后,由于闻一多等诗人的努力,探索走一种新的格律诗歌路子,这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形成了新诗格律建设的第一次高潮。虽然后来无韵的自由体占据了主导地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外在原因,一是当时的社会形势提倡极端自由思想,对任何事情都反对加以限制,二是随着闻一多、徐志摩等新格律重量级诗人英年早逝,新诗格律探索走向低谷,后来出现自由化加散文化思潮的诗人长期占据了诗歌的核心刊物的领导地位,打压新诗格律建设。但是,新诗格律建设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尽管人数不多,但一直都在探索、发展、完善。这些事实,很多诗家都有论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点评

在论坛读了两年帖,对“自由化加散文化思潮”渐渐有了感性认识了。  发表于 2011-7-1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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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黄淮 的帖子

问好尊敬的黄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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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什么是诗歌的律,我认同孙则鸣先生的分析,构筑诗歌音乐美的基本法度就是‘律动’,即‘同一形式规则的递推变化’。具体说就是原样重复和变化重复两种手法。这两种手法可以一以贯之地运用到新诗的各种格律之中去。对称原则是‘律动’背后的基本原理,‘重复’就是对称原理的具体应用方式之一。” (孙则鸣《新诗格律简明手册》)。律可以是共同遵守的规律,或者共同认识到的规律,任何单一的情形都不足以成律。有些事物中可能表现出某一种规律;但有些事物确蕴含若干种规律才共同组成这一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就诗歌而言,早期的古风诗歌除了语言文字等外,音步节奏的对称性和押韵的规律性就是他们的规律;而到了近体诗,除了同时具备这些规律外,增加了平仄、粘对等格律因素,形成更加完备的新的平仄系统。其目的是增强诗歌的音乐性,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追求诗歌的音乐性,那么就不必增加这样的限制。增加音乐性可以是一种形式,不增加音乐性同样可以称为一种形式。而我们提倡的“格律体新诗”就是追求增加诗歌音乐性的一种形式,而自律体新诗则是一定程度上重视了诗歌的音乐性,完全无韵的自由诗则没有音乐性的要求。所以,我主张不要因为自己提倡一种形式就去反对其他形式的存在,更不要以反对其他形式来突显自己认同的形式。毕竟诗歌不是政治,不需要打到旧世界建立新世界,不需要推翻谁才能建立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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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21: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黄淮 的帖子

多谢黄淮先生的热情欢迎!所贴的佳作已经拜读,问好了!至于以后探讨或被用作范本,我想大家分析的应该是格律方面的问题,和作品本身的好坏没有多少关系。拿作品好坏来说明格律是不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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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21: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则鸣先生的分析:构筑诗歌音乐美的基本法度就是‘律动’,即‘同一形式规则的递推变化’。具体说就是原样重复和变化重复两种手法。这两种手法可以一以贯之地运用到新诗的各种格律之中去。对称原则是‘律动’背后的基本原理,‘重复’就是对称原理的具体应用方式之一。”

对于这段话的解读关键我觉得是在于对“规则”的解读。就像下面跟的一段文字所言。“律可以是共同遵守的规律,或者共同认识到的规律,任何单一的情形都不足以成律。”就是说格律可以创造出来,但成为格律以后,就变成了一种规则,并且这样的规则就用到了以后的诗歌创作中。所谓的“规则”是一种定律,是创作以前形成并贯穿在创作过程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一诗一律”的提法还不够科学。就象我在和黄淮先生探讨时所说的,既然能够“一诗一律”,就说明在创作过程中没有任何的规律,可以随意创作。这样来看,“一诗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

另外对如何看待律、格律,或许我应该另外再写一篇文章以供参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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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6 21:42
孙则鸣先生的分析:构筑诗歌音乐美的基本法度就是‘律动’,即‘同一形式规则的递推变化’。具体说就是原样 ...

一诗一律就是“自律”,或称为不完备的“共律”。当然,这个一诗一律还是有规律可循,这就是我提到的只遵循了押韵的规律。而真正的新诗格律的方向还有其他的格律因素共同形成更加完备的格律体系,这就是格律体新诗探索实践的“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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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22: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晓曲 的帖子

为了进一步探讨格律这个问题,我刚刚赶制了一篇“古典诗词出律随笔”,尚请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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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6 23: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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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0: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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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0: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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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黄淮 的帖子

我在上面的回帖中也有解答,即我认为既然是规则,说明的就是在创作前就有的、就形成的,在创作中需要遵守这样的规则。既然这样,“一诗一律”的说法我认为还不够科学。孙则鸣先生在这段文字后面紧跟着这样一段话来解读:。“律可以是共同遵守的规律,或者共同认识到的规律,任何单一的情形都不足以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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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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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1: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黄淮 的帖子

得罪处先请见谅了!我以前和网友说起过,假如一个诗人自己创作,无论抱着怎样的理念都可以。但假如要作为一套理论,特别是要作为一套准备走出去的理论,则应该以大家公认的用词、概念、逻辑、推理为宜。这个或许也是我来此论坛的目的吧!我觉得很好的一套理论并有大量的优秀作品,假如因为一些用词等和大家的不同而使得不能被广泛接受,也是很遗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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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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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2: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11-7-17 12:24 编辑

耕夫兄所言极是,律和体确实有差别,格律重在内在的节奏、韵式,声律,体式重在外在的结构特点。但律相对于内容何尝不是外在的形式?体又何尝不是律的外在表现?律又何尝不是体的内在原理?黄淮老师的共律体和自律体的论述里确实好像偏重于体式,这就好比律诗和词的律几乎是一样的,但体式完全不同。黄淮老师的共律好像说的是根据大量的诗人诗作地创作实践所形成的一些固定成熟的体式,自律好像说的是根据节奏和韵律自由发挥形成的体式。黄淮老师也不妨再深入思考一番耕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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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2: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前一次兴之所至总结前人的诗歌格律时,对于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根据我在东方诗风的学习、结合自己的理解,当时我是这么总结的:

“七、自由体新诗的格律
1、自由诗对诗的意境意象要求很高,对用韵和格律不是很重视,有些自由诗甚至可以无韵无律;
2、自由诗还是应该讲究一下字词节奏以及有规律的韵式的,但基本不在意平仄声律;
3、节奏较宽松,结构不求对称,一切为表达服务。
4、自由诗再怎么自由还是要服从于“诗体”形式,并非能无限制的自由度。
八、格律体新诗的格律
1、讲究节奏的律动性;
2、讲究韵式的规律性;
3、讲究声律的和谐性;
4、讲究结构的对称性。”

不过总归是理解不深,流于肤浅、泛泛而谈了!
如今想来,其实每一首词牌的第一个作者,其不就是完全地自律创作吗?但其创作时所依据的格律规范才是创作背后的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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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15: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思无邪 的帖子

多谢思无邪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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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16: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思无邪 的帖子

“律动”一词值得提倡,即“有节奏的跳动,有规律的运动”之意。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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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00: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黄淮 的帖子

我再用两首古诗来进行说明:

《静夜思》  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登鹳雀楼》王之涣
白日依山尽, 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假如不考虑其中的文言文因素,仅仅把它们作为用白话来创作的现代诗歌,则两首应该都符合黄淮先生的诗律说。无论从“共律体”还是从“自律体”来看都是这样。但在古代的诗词理论中,这两首有很大的不同。前面李白的一首被认为是不讲究格律的古风体,后面一首是标准的五绝格律诗。所以假如根据前人的理论,根据大家对格律的共同认识,应该可以知道仅仅有字数、句数、押韵要求的还不能称之为“格律体诗歌”,只有在平仄上也有要求的才能称之为“格律体诗歌”。至于为什么平仄上遵守了才能被认为符合格律,可以参考我的拙作“古典诗词出律随笔”。中心的内容是符合音乐要求的才是真正的格律诗词。

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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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8 03: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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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7-18 05: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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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23: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1-7-18 03:27
谢谢!我写的就是《静夜思》,这就是古代的自律体!太好了!好极了!黄淮致意!

这样的说法,已经印证了我一开始就说的,黄淮先生“律”和“格律”的概念和诗词理论及大家所掌握的概念不同。既然这样多说无益,就此别过了。

顺以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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