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典诗词的出律?按照大部分人的理解,诗、词、曲、赋等体裁中有字数、句数、平仄、押韵等方面的格式和规则谓之格律,违反其格律规定的就叫出律。这些都是从诗歌的文字方面的特性来定义和描述的。但要搞清楚什么才是出律,需要先从“律”开始说起。
什么是“律”?一是“律吕”,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根据高低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吕”;二是指诗歌的一种体裁,如五律、七律。在中国古代有“唱诗”的风尚,上至宫廷贵胄,下至平民百姓都喜欢把诗歌作品唱出来。诗三百、汉之乐府、唐之绝律、宋之宋词、元之元曲皆可咏唱。音乐家把大家喜欢的诗歌创作成歌曲并广为流传、传唱。
但一些成名的诗歌被谱成歌曲并广为传唱后,势必引起一些诗人来进行“再创作”,即根据曲谱来重新创作诗歌。古代讲究字的发音协和音乐,假如“稀奇”在曲谱中、唱的过程中变成了类似“喜气”发音,被认为是不妥的,是有违平仄的。而且一但曲谱定下来以后,一般来说字数、句数也定下来了,唱的歌曲也有押韵的要求,这样可以让歌曲变得更顺口、更动听。诗人的再创作违反了这些特性,是不美的。这样的现象就叫“出律”。
所以所谓的“出律”是指诗词中的字违反了音乐中的平仄特性。在唐朝形成的绝、律是因为当时有专门为之谱的曲,宋词本身就是根据词的曲谱来定的。这个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绝律、宋词中有些字可平可仄:这个字所在的音乐特性允许平仄不同的字,发音并不影响唱出来后的感觉。
由此可见,所谓的“格律”是指诗歌去协和音乐的一种规律,没有音乐上的规律的就无所谓格律了。比如古风、散体诗、四六句等就没有被称之为“格律”的东西。在宋词中,还有一些词谱有很多种,这些是懂得音乐的词作家根据词的音乐特性再创作的。我们看到一些词有很多“体”,而且还有些有加字、减字、犯等字数、句数不一样的其他词谱。这些都是懂音乐的词作家根据其音乐特性进行的再创作。
由此还能引申出一个有趣的问题:格律诗中的特拗句算不算出律?我认为算,因为其违反了原来的音乐特性。所谓的“拗救”是一种文字游戏,在初唐的时候这类作品比较多。但那个时候是格律诗刚刚形成的初期,出现这样的事不足以凭借。就像王力先生所言,“拗体自然不是律诗的正轨,后代模仿这种诗体的人是很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