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08:22
新诗格律体的“基本规律”究竟是什么,的确是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与黄淮先生有原则上的分歧。相互讨论甚至辩 ...
我在“对话”中已经表明了格律体新诗所取得的共识,尤其肯定了格律体新诗是对“音步”规范的确立为现阶段新诗格律的建设找到了“钥匙”,格律体新诗是发展了现代格律诗,格律体新诗是现阶段最完备的新诗格律形式。这些共识已被今天越来越多的同仁认同并创作实践,这已不是其他任何观点来“误导”就能误导的。就我个人而言,观点的交流不存在“误导”一说。但我们应该有发展的观点,格律体新诗毕竟不是最后的形式,正如同仁们也谈到的“律”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不是不解决,更不是不能解决,就如我和万老师都认同的一样,现在还不是解决“律”的时机,但大家可以研讨。很明显,格律体新诗现有规范需要更广泛的普及、实践,只有更多的同仁参与进来,才可能有更严谨的格律的实践。如果现在就将“律”强行设定,可以断定看不到几个实践者,除非自己愿意孤芳自赏。推进、普及现有格律体新诗规范,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大家继续努力的工作。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新诗格律规范也不会停止,老师们与逐步参与进来的同仁都应该继续为之努力。观点可以碰撞,碰撞就会产生火花,但同仁们切不可“批斗”。只要是正确的观点,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交锋,最终都会得到实践的检验,也自然会在历史的长河中获取自己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