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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先生的自律体全部都是原生态首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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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8: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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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8: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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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自律体,就是一诗一律体,其基本特征是“律随情移,体缘律立”。---早就感觉这种论述是以讹传讹,除了自由诗?那有什么自律体?现在不少青年人中了这种毒后,就爱跟着玩心跳!你说十四行诗吗?我就来一个十一行。你说要对称吗?我偏要在本来很对称的诗节上故意少一、二个字表明 自己的独特!新创!成了某种诗体的创始人了。哈哈,从此名标青史,永垂不朽了……其实就一个虚荣心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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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2: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9 18:44
还有,黄先生的353小汉俳是先生最得意的自律体变共律体的典范了。

黄先生的第一首“353小汉俳”当然是自 ...

这一问,就问在实质上了。如果这也要称为什么体式的话,那体式会多得如天上的星星一样的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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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2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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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讨论的目的是让新诗格律探索的现阶段结果更加明晰,希望老师们紧紧围绕新诗格律探讨,寻找、论证更加完善的“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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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3: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 发表于 2011-7-19 23:14
这次讨论的目的是让新诗格律探索的现阶段结果更加明晰,希望老师们紧紧围绕新诗格律探讨,寻找、论证更加完 ...

从目前来说,恰恰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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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08: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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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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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诗的发展来说,我觉得确实有讨论清楚的必要!问好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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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08:22
新诗格律体的“基本规律”究竟是什么,的确是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与黄淮先生有原则上的分歧。相互讨论甚至辩 ...


我在“对话”中已经表明了格律体新诗所取得的共识,尤其肯定了格律体新诗是对“音步”规范的确立为现阶段新诗格律的建设找到了“钥匙”,格律体新诗是发展了现代格律诗,格律体新诗是现阶段最完备的新诗格律形式。这些共识已被今天越来越多的同仁认同并创作实践,这已不是其他任何观点来“误导”就能误导的。就我个人而言,观点的交流不存在“误导”一说。但我们应该有发展的观点,格律体新诗毕竟不是最后的形式,正如同仁们也谈到的“律”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不是不解决,更不是不能解决,就如我和万老师都认同的一样,现在还不是解决“律”的时机,但大家可以研讨。很明显,格律体新诗现有规范需要更广泛的普及、实践,只有更多的同仁参与进来,才可能有更严谨的格律的实践。如果现在就将“律”强行设定,可以断定看不到几个实践者,除非自己愿意孤芳自赏。推进、普及现有格律体新诗规范,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大家继续努力的工作。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新诗格律规范也不会停止,老师们与逐步参与进来的同仁都应该继续为之努力。观点可以碰撞,碰撞就会产生火花,但同仁们切不可“批斗”。只要是正确的观点,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交锋,最终都会得到实践的检验,也自然会在历史的长河中获取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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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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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10:05
有理有据的学术论争,怎么能说是“批斗”呢?只有那种武断地指责对方错了,却不讲任何道理,或是戴帽子,这 ...


谢谢孙老师!我是看到老师们都有些词语过了呵呵。我也不是为了和稀泥,之所以公开来探讨,是觉得这对推广、认知格律体新诗很有必要和意义。格律体新诗的很多观点已经很明白,有不同的观点,并不能完全代表能否定已经成熟的观点。所以,我还是希望看到老师们让新诗格律建设走向完善的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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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1: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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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11:49
都有过得看谁在先,不能有理三扁担,无理扁担三,更不能指责一方偏袒另一方。也许先生是无心,但先生的措 ...

在这个问题上不和老师们争输赢,我会继续关注就格律体新诗与新诗格律建设的具体问题学习、探讨,继续发表自己认知的观点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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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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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7: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先生采取了荒唐的逻辑。他说了马上可以不算,以自律体的说法为例,他说只要找出一首首创的格律体新诗,自律体他就承认了。我们找出来了,他一转脸又不承认了。还好白纸黑字还写着呢,就在东方诗风2011年总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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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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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8: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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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8: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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