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过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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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5 |只看该作者
格律体诗不是限定在某一固定模式,而是有规范的音步和音韵,好的诗意,达到诗歌音型意的完美。至于诗行的长短,段落的分布等等,完全不必限定。
词的格律限定一词一律,用死板的框框来套,是一个失败的例子,我们不能去步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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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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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前天 11:39 |只看该作者
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1-7-21 11:35
格律体诗不是限定在某一固定模式,而是有规范的音步和音韵,好的诗意,达到诗歌音型意的完美。至于诗行的长 ...
先生讨论的是格律体的优劣,那是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与本帖主题无关。
本帖的主题是黄淮先生的自律体能不能成立,黄淮先生自己写的诗歌是不是一诗一律的“自律体”。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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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过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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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前天 14:13 |只看该作者
无论什么体,都只是诗歌格律的一种,都是在为新诗找一个规范,那就是诗的格律,总体上不能无视诗歌所具有的品格。新诗格律的产生应符合诗律学、音韵学、语言学的要求,不吸取古典文学精华,不借鉴世界诗歌的典范而凭空臆造出来的东西不会被大家所接受。
前人所做的尝试和提出的理论给我们很大的启迪,虽然经常会被误导儿走弯路,但是,实践证明有些路是走不通的,有些理论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把诗写成散文、口号和文字游戏,所谓的自律体或共律体,只不过是一种不成熟的尝试,作者自己的意见,大可不必惊慌失措。
我们欢迎大家有不同的意见,需要更多更好的尝试,通过积极的探索实践才能产生大家都接受的,我们新诗的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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