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dgls 于 2011-8-6 00:24 编辑
四 现代派诗人通过对西方格律的引入与研究,通过对中国古代格律的介绍与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格律主张。 叶公超提出了“均衡说”。认为格律美在“均衡”:一是美在和谐的思想,二是美在声、韵、意象之“对”“应”的思想,三是美在对偶,四是韵律,五是美在“均衡”多元化。 朱光潜提出了和谐论。通过研究中国诗的韵、中国诗的顿,认为韵对于全诗的‘“团聚”作用即形成“完美”。 卞之琳讲究的是音以及义的对称和谐。从30年代的创作体现的和谐追求直到从50年代到80年代的节奏研究、格律探索,他的格律追求持续终生。 戴望舒从追求韵律,到反对格律,最后又无奈的回归格律 何其芳强调写“完美的诗”,追求诗的韵律,追求诗的和谐,直至五十年代提出“现代格律诗”。何其芳曾大声疾呼:“我们实在需要有一些有才能的作者来努力建立现代格律诗,来写出许多为今天以至将来的人们传诵和学习的新的格律诗了”。 现代派由于有比较成熟的理论主张做指导,所以现代派的许多新诗,相较新月诗人,格律的运用显得非常娴熟。深受现代派的影响,许多非现代派的诗人,也追求新诗艺术化,写出了不少具有现代色彩的新诗佳作。
现代派关于现代格律诗的内涵包含哪些内容呢?
综合现代派诗人和诗学家的看法,现代格律体应含:节奏、音顿、韵律、对偶。这比闻一多的格律少了平仄、绘画美等部分内容,但却更靠近现代诗日益变化的形式特点。 首先,是现代格律诗应采用什么节奏的问题。这有三种主张,一是歌唱的节奏,二是说话的节奏,三是二者兼有。 朱光潜主张用歌唱的节奏,用他的话来说叫做“拉调子”,指的是读五言诗时读为三顿,即2-2-1,最后一个字拖长成调,同时主张新诗也可采用这种方法来体现节奏。 叶公超主张采用说话的节奏。他在《论新诗》里批评徐志摩想创出一种唱新诗的调子的方法,明确认为“新诗的节奏根本不是歌唱的,而是说话的”,并认为“这种说话的节奏,运用到诗里,应当可以产生许多不同的格律”。 第三种看法是卞之琳。是卞之琳在新诗发展到50年代时反思诗的非形式倾向和近体格律的特点时提出的。卞之琳把这两种节奏方式叫做“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 其次,音顿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现代派诗人和诗学家的看法大体近似,都认为现代汉语中一个相对独立的读音单位即二、三字词或词组作为新诗格律的基本单位,这个单位即近体诗中五言的三顿、七言的四顿一样的“顿”,关于这个音顿,梁宗岱叫“停顿”,朱光潜把它叫做“顿”,罗念生叫做“音步”或“拍子”,叶公超叫做“音组”,卞之琳叫“音步”,何其芳叫做“音顿”。 对这一概念首次作了重要的理论规定的,是何其芳。何其芳以前的诸种说法,都由于不是专门的研究而失之简略或不专门。何其芳首先论证“音顿”在格律中的地位。他认为,格律诗与自由诗最根本的区别是在“格律诗的节奏是以很有规律的音节上的单位来造成的,自由诗则不然”。这里的音节,指的就是语言的停顿。押韵与否对于格律体不是根本的区别,他举英德格律体中的无韵诗说明这一点,同时举自由诗押韵来反证这一点。认为格律体押韵也要有规律。这样,何其芳就从理论上把音顿之于格律的绝对地位作了结论,这廓清了许多误解和混乱。同时,何其芳还正面解释了“音顿”的内涵。何其芳的理论,是对现代派的长期探索的音顿的理论的科学总结和理论规定,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 再次,韵律的问题。 关于韵律在格律中的地位,毫无疑义。几乎所有的诗人、诗学家都主张用韵。何其芳认为:押韵必须要有规律。特别应该提到的是卞之琳通过对中西诗多种用韵方式的介绍和主张,提出“交韵或抱韵”、“阴韵”、换韵、脚韵、行中韵等多种方式都可以采用。他对被80年代诗坛视为第一首朦胧诗的杜运燮的《秋》的换韵分析〔,就体现出这一思考。 第四,对偶的问题。 这个主张在现代派诗人诗学家中为数不多,其中只有叶公超最为醉心。叶公超的《论新诗》从他格律美在“均衡”的标准出发,主张现代格律诗应承传近体诗中的对仗优点。叶公超认为“情绪的转变可以完全靠均衡与对偶的力量产生的”。叶公超的这个理论有生长的潜力。比如,这种现象在新诗中经常出现,贺敬之、郭小川的诗就大量采用,徐志摩、何其芳、卞之琳、戴望舒也不少,大大提高了新诗的艺术感染力。 曰:一直以为,新月诗人之后,新诗格律的探索与研究鲜有人问津,只有何其芳在五十年代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主张,这中间有一个断层。偶尔接触到孙大雨、冯至、罗念生的作品后,隐隐约约觉得不是那么回事,其中应该还发生点什么。及至读到曹万生先生的《论现代派的格律论》,心头的疑团豁然开朗,原来现代派中就蕴含着新诗格律的宝藏。 “罗马不是一天造成的”,现代格律诗的主张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也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思想,而是现代派诗人集体思考与实践的结晶。 仔细研读现代派的作品,会发现他们的理论研究触觉更加深入,视野更加开阔,方法更加科学,成就也更加卓越;会发现他们的诗作格律技巧更加娴熟,艺术感染力更趋增强,更出现了很多脍炙人口的佳作。 现代派对于新诗格律的贡献是不应该被忽视的,因为这是一个新诗史上关注新诗形式时间最长的一个诗人群体。可以这样说,没有现代派诗人的新格律诗历史,是不完整的的新格律诗史;没有对现代派诗人的格律研究,不足与圆满完成新诗格律理论的建设。
正是 众人拾柴火焰高 格律大厦耸云霄
参考资料: 《论三十年代的现代派》 曹万生 《论现代派的格律论》 曹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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