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格律四要素:节奏、韵式、结构、声律。
新诗的律化首先必须要理清的是节奏问题,这是诗歌音乐性的根本,是诗之初的基因里自带的;声律,是在节奏的基础上,利用了汉语音调比较明显的同异差别,构建出某种交替错综的特定形式,一来可以更明显地区分节奏,二来可以用之营造出诗歌的旋律;结构的安排嘛,目前有部分人认为:对称算是格律体,不对称算是自由诗,格律体又分成了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三式,在这个问题上面横向看在整个格律研究领域还有很多不同意见;韵式反而比较简单,韵脚点在诗意让人回味处,或有规律的压韵,尽量让有韵一句或一组的韵味十足、叫人回味。
新诗的律化研究其实必然是包括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两大类别同步完善的一个任务,现在是应该仔细深入地研究每一个格律要素的时候。急于求成地对细分出的许多小类的细枝末节作出很多限制性规定,甚至复杂到大类套小类、小类再分特殊小类,想要尽快建立起一套样板工程,这样会让格律研究越弄越复杂、越弄越糊涂,对理清格律研究的脉络十分不利。把自由诗律化成自律体,只重视节奏和韵律,这是没有问题的!新诗百年实践中的佳作已经证实了这个问题。新诗不解决好自由诗的出路问题,格律就没有希望!
新诗除了形式的律化之外,内容的“诗意盎然”是我们格律体新诗的软肋,必须要得到同等重视!只有这样,从“读者接受理论”的角度才能被更广泛地认可和传播。
以下抛出的只是一个“讨论”话题:
(意思也即:欢迎讨论,不欢迎批评)
节奏+韵式=自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格律体
节奏+韵式+结构+声律=旋律体
单讲节奏=节律体
单讲韵式=韵律体
单讲结构=对称体
只讲诗意=散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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