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格律体新诗与格律体译诗比翼齐飞*
——由谷羽先生惠赠所译《费特诗选》之题词说开去
万龙生
一
坦率地讲,我虽然热爱俄国文学,尤其是俄国诗歌,也知道费特的大名,之前却很少得赏这位大师的作品,对他并没有真切的了解。幸而不久前蒙谷羽先生寄赠他的译品《在星空之间:费特诗选》,总算补上了这一课。
谷羽是我今年才结识的未曾觌面的天津笔友,时有电话、电邮往来,可以谬托知己的俄国诗歌翻译家。这是因为,虽然他俄诗汉译堪称宏富,知识渊博,使我不能望其肩背,然而我与他的诗歌观念可曰完全一致。这由他在赠我的《费特诗选》扉页上的非常简约的十字题词可以证明:
意境与格律,
诗歌的双翼。
此语深获我心,不由想起清代何瓦琴的名联:“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同时,我又联想到与他探讨过的“以格律译格律”的外国诗歌翻译理念,以及他在与我交流时似乎不经意提出的“格律体译诗”概念,曾如电光火石顷刻照亮了我的思维。不由想到另外几位同样秉持这种译诗理念的朋友:湘潭的丁鲁,重庆的杨开显,他们也译俄诗;还有上海的黄杲炘,是翻译英诗,还有翻译理论著作呢。再进一步回溯外国诗歌汉译的历史,发现这一路数似乎与新诗的格律建设始终并行不悖,同向前进。
我曾经批评那些把外国格律诗译为自由诗的译者不负责任,误导中国读者,使他们以为外国诗歌都是“惠特曼式”的自由诗。这就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中国新诗的极端自由化负有责任,而把外国优秀诗歌从内容到形式全面地介绍给中国读者,恢复其本来面目,则是“将功补过”。
其实,这一种潮流也是由来有自。早在1920年代,以闻一多、朱湘为代表的“新月”诸公的译诗就开始了这样的努力。不过与他们在建设新诗格律上的局限相一致,其译诗也没有解决仅仅追求每行诗字数相等而不注意节奏协调的问题。后来经过一些有见识、有追求的优秀翻译家(如孙大雨、吴兴华、周煦良、查良铮、钱春绮等)的不断努力,及至1982年,在卞之琳先生读到屠岸译《莎士比亚十四行诗集》、杨德豫译《拜伦抒情诗七十首》,认为做到了“既忠于内容,也忠于形式”,惊呼译诗“好像一下子就达到了成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翻译家,大部分又都是诗人,都是对于中国新诗格律建设进行思考与实践,并且有所建树的诗人,如闻一多、卞之琳则于格律体新诗功不可没的带头人。而在1950年代发起关于“现代格律诗”讨论并产生极大影响的诗人何其芳,晚年曾通过德语诗歌翻译进一步探索中国新诗的格律建设道路。这就雄辩地证明了,把外国格律诗翻译为中国现代汉语格律诗,从来就是与中国的格律体新诗创作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二
岁月倥偬,时光荏苒,从那时起,又经过了30来年,如今这样的诗歌译作不但再不罕见,而且后继有人,成果累累。在我的书橱里,就以显著的位置陈列着好几位翻译家赐赠的珍品:丁鲁的《克雷洛夫寓言》、《欧根•奥涅金》,谷羽的《美妙的瞬间:普希金诗选》,杨开显的《钟摆下的歌吟:阿克梅派诗选》,以及黄杲炘的《丁尼生诗选》、《美国诗选》和《柔巴依集》。屠岸先生不久前在一次访谈中把“以格律译格律”的方法称为“以顿代步”(“步”即音步),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诀窍:“削足适履”和“抻足适履”**;而黄杲炘先生则进一步提出了音步、字数、韵式的“三兼顾”原则。事实证明,卞之琳先生提出的“是人受了格律束缚还是人能驾驭格律”的问题,对于高明的翻译家来说,已经不成其为问题了。当然那些不肯下功夫,而一味信马由缰的译者可以一仍其旧,照样偷懒,但是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混不下去,遭到读者的嫌弃则是他们必然的命运。
口说无凭。还是让我们来分享他们成功的译作吧:
这里,树枝下/伴我的/是个/面包,
是一瓶/葡萄/美酒/和一本/诗抄;
你也/在我/身旁,在荒漠中/歌唱——
这样的/荒漠/同天堂/一样/美好。
----《柔巴依》第73首,黄杲炘译
我喜欢/驻足/观望,
看燕子/展翅/飞翔,
忽然间/疾速/向上,
或像箭/掠过/池塘。
这恰似/青春/年少,
总渴望/飞上/九霄,
千万别/离开/大地——
这大地/无限/美好!
——费特《燕子》,谷羽译
今天/那位/送别了/恋人的/姑娘,
让她/把她的/悲痛/熔铸/成力量。
我们/对孩子/也对着/死亡/发誓,
无论/是谁/也不能/使我们/投降。
——阿赫玛托娃《誓言》,杨开显译
以上各例依次是十二言五步、七言三步和十二言五步的行式,非常整齐,全部押韵,理解起来毫无滞涩,读起来朗朗上口。这只是略举几个诗例,无非是让大家看看这样的译文到底如何:试想若是隐去原作者,是否能够“冒充”用中国现代汉语写的格律诗,即格律体新诗呢?我看一点也没有洋腔洋调,实在有资格拿“中国绿卡”,而那些泛滥成灾的欧化分行文字,倒是应该考虑其国籍问题了:这样的玩意儿,我认为还没有资格取得中华诗歌的民族身份认证。明眼人一看,二者就泾渭分明,高下立判。
不过也不能不承认,早期以自由诗翻译外国格律诗的事实,作为客观存在,是有一定缘由的。正是因为“五四”文学革命以白话为载体取代了文言,而没有现成的白话诗歌格律可资利用,不译成分行散文式的自由诗,又能怎么样呢?所幸经过了漫长的探索历程,终成正果,寻求到一条康庄大道。要说“将功补过”,可敬的翻译家们应该是实现了诗歌翻译的自我救赎,尽到了责任。
三
当此之际,反观新诗现状,我们却只能仰天长叹!其“芳龄”已近百年,却还处于童稚状态,更遑论成年!大多数新诗作者肆意抛弃诗歌固有音韵、节奏的特性,背离中华的优秀诗歌传统,作为公认的人类最高语言艺术,其有别于散文的文体本位尚未确立,怎能自立于艺术之林?对此危局,业内衮衮诸公居然安之若素,毫无危机意识、忧患感,满足于日益边缘化,为大众、为社会所疏离,甚至自命贵族,睥睨读众,可笑可怜,亦复可悲。有些人似乎也意识到新诗出了问题,但是庸医甚多,胡乱判病因、开处方,毫无意义,根本谈不上对症下药。前者可以最近重庆的一次“全国诗人笔会”为例,我已不惜得罪本埠主办单位,撰文批评,无须赘言。后者且看下面的例子:
作家网报道,去年4月6-8日,第二届中国新诗沙溪论坛在苏州市太仓县举行,其主题倒是不错:“中国新诗建设:问题与对策”,三个集中讨论的问题是:诗歌与时代生活、新世纪诗歌考察、诗歌审美的基本问题。若干名头甚响、声名显赫的专家、学者参与研讨。颇多高论,令人莫名其妙。
例如第一个问题,耿占春“尖锐地指出,当代社会人对自然的感受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了,而是跟更为复杂的生存有关。”这个“无关紧要”真不知从何说起!无须阐释,事实正好相反!对于“水泥森林”人们不是早就啧有烦言了吗?又说应该“经由诗歌、文学形式的非确定性和非规范性从而把诗树立为关于个体自由、个体表达的特殊的信仰”。一种事物如果自身失去了确定性与规范性,那会成为什么东西呢?它还能区别于其他事物而存在吗?所谓的“特殊信仰”“特殊”在何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信仰呢?这样的话说了除了让人如堕五里雾中,还有什么意义呢?
而对于新世纪诗歌的考察中,罗振亚对于“民刊、网络如火如荼的发展”,承袭了早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之类滥调,对其“写作的自由化和低门槛”加以责难。难道这不是实际上要诗歌回到“官刊”垄断的老路上去吗?试问目前以《诗刊》、《星星》为代表的官刊又推出了多少好作品?它们又没有发表“伪诗”、“垃圾诗”吗?人们嗤之以鼻的“羊羔体”之类倒是迈过了“高门槛”,并非网络推出的产品!可以设想,如若不是众多论坛、民刊的存在,广大诗爱者还能在那里写诗、议诗、发表诗作吗?就让那几个享有既得利益的“贵族”们去撒欢,当今中国的诗坛将会何等的荒凉!
更其不能容忍的是,在议论“诗歌审美的基本问题”时,傅元峰竟认为“新诗的理论建设必须窄化,窄化的策略就是要回到新诗的‘无韵’这一特征。”他把“无韵”强调到了新诗“独特性”的高度!如果遵照这位先生所指出的“必须”的“策略”行事,那诗歌最终就会与散文同化而消亡了。因为散文乃是天生无韵的文体,而韵律才是诗歌的特性。固然当今自由诗无韵者居多,但是这种“忘本”的状态是畸形的恶性发展,正在使中国新诗饱尝恶果!迷途而不知返,且以歧途为正道,那“报应”还将更为惨重!
以上谬论,均与研讨会为新诗建设提出正确决策的主旨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如果照此办理,必将适得其反,后果堪忧!
当今中国新诗问题十分严重,“诗衰论”甚至“诗亡论”不绝于耳,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是我以为一些“专家”、“学者”的误导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有道是清谈误国,那么谬论岂不误诗!要是让这些“专家、学者”们老是如此起劲地蹦跶下去,如何是好?
四
还是回到本文的开头吧。铩羽,折翅,鸟之殤也!谷羽标举的诗之双翼,如今这帮人竟要有意识折断格律之翼,你叫诗神如何飞翔?这究竟是建设呢,还是破坏?是有益的对策呢,还是伤身的鸩汁?
十年来,我一直响应新诗“二次革命”的号召,团结“东方诗风”论坛同仁,从事新诗格律建设,为研究和创作格律体新诗逆势而上,不遗余力,也算差强人意。也是在这个地方,在第三届汉诗名家国际论坛所作主题发言中,我归纳了新时期格律建设的六点收获,包括建行的齐言等步规则,在对称原理统辖下的整齐体、参差对称体、复合体“三分法”分类,以及由此概括出实现了闻一多“量体裁衣”理念的“无限可操作性”特点,可以说已经具有指导创作实践的意义,而在此基础上,格律体新诗创作的队伍、数量和诗质都在不断发展之中。
从长远来看,我当然深信物极必反的铁则,“不信东风唤不回”;然而年事渐高,来日苦短,对于在一个不长的时期里,在一个较大的范围里,扭转强大的新诗散文化巨潮,不必否认,我有些信心不足。
现在可好,外国诗歌翻译运用的现代汉语诗歌格律愈益成熟,不是“好像”成年,而是确确实实地成年了。早先,把外国格律诗翻译成中国自由诗,曾经贻害不浅,而今正本清源,使“格律体译诗”在中国大放异彩,不但已经完成了自我救赎的使命,而且正好对中国新诗格律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正是我十分乐观其成的结果。既然可以使用中国现代汉语诗歌格律翻译外国格律诗,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全方位移植,那么使用同样的格律规范,直接创作中国的格律体新诗又有何难哉?怕就怕人们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懒得稍下功夫去掌握那些并不复杂的法则。于是我想起了“迂回前进”的战术,想起了“曲线救国”这句话。我们是不是能够从成功的“格律体译诗”得到启迪,学到技巧,从而走上创作格律体新诗的道路,最终使她成型得势,取得应有的地位呢?这样,不是就可以纠正极端自由化的严重弊端,达到“曲线救诗”的目的吗?
那么,让我们期待格律体新诗与格律体译诗比翼齐飞的大好前景吧!那应该就是“新诗的盛唐”***到来之日。
——果然如此,善哉!
【注释】
*原题拟用《迂回前进,“曲线”救诗乎?》。
**屠氏对此的确切诠释是:“为了译文形式上与原文的契合,前者是去掉可以省略或简化的部分,后者是加入一些辅助的东西。为了翻译诗歌的形式,不得已对内容做出一定的牺牲。但是,必须做到:去掉的只能是次要的东西,为了突出主要的东西,去掉次要的东西反而能烘托诗意;增加的东西只能是重要的东西,为了强调增加不能成为累赘,而应是烘托诗意。”这两种方法用于格律体新诗创作同样适宜。
***吕进序《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就用了一个响亮的标题:《走向新诗的盛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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