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刀李征 于 2012-1-3 11:42 编辑
关于诗歌格律的一点感想
近读《诗词赏析》之《吟诵篇》,想起格律体新诗音步的划分,有感:
1、若一字顿无法回避地在句中出现,可通过在句中对称出现来补救。
没来由/犯/王法
不提防/遭/刑宪
---------《窦娥冤》
2、顿的划分应以“音顿”为重要参考依据,可适当照顾“意顿”
白也/诗无/敌
飘然/思不/群
----------杜甫《春日怀李白》
3、尽管对一句诗而言,若单独抽出来进行音步的划分也许有两种甚至两种以上可能,但放在一首诗里,其音步划分应该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读懂一首格律体新诗的过程,包括有对音步划分的准确理解过程。
“桃花潭水深千尺”的音步划分就有两种:“桃花/潭水/深千/尺”“桃花潭/水深/千尺”但在《赠汪伦》里就只有一种划分才能更符合对称律:
桃花/潭水/深千/尺
不及/汪伦/送我/情
4、平仄关系汉语言文字的特色之一,诗作为一种汉语言文字的精粹,做为一种精致,需要“平仄思维”,诗一旦远离了吟诵,就会越走越狭窄,“平仄思维”也是对吟诵声律完善的需要,“平仄思维”简单说就是:诗句出现,是以两个音节为单位,平仄相间、周而复始。汪曾祺讲过一个故事,《智取威虎山》有句词:“迎来春天换人间”,毛泽东改为:“迎来春色换人间”,就是平仄思维在起作用。“来”“天”“间”都是平声,安上腔是飘的,没法唱。换一仄声“色”,就把整个声音扳了下来,平衡了,他说:“平仄关系就是平仄产生矛盾,然后推动语言的声韵,外国没有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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