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2-2-29 21: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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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律”“自律”只是对诗歌进行结构分析时的两个审美概念,无所谓“体”和“式”
我在四位一体新诗格律审美观一文中结构部分谈到,诗歌结构有两个特征: 1、合格律性,就是它作为格律体新诗的普遍性(就是所谓“共律”); 2、自身的形式化特征,就是诗歌的一诗一律性(就是既符合“共律”又有自己的个性律)。 第二个特征尤其要求,在诗歌美学追求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它的结构。具体要求做到一下三点: 1、整体性,即结构内在的连贯性,这决定了诗句之间诗节之间的不间断性; 2、转换性,即动态发展性,这决定了诗句之间诗节之间的叠加性和层次感; 3、自身调整性,即守衡性和封闭性,这主要指每首诗歌的个体独立性。 一句话,结构的特征就是每首诗歌要在合新格律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化内容来反映自己的美学追求。
“四位一体”新诗格律审美观认为,结构是诗歌格律美的最高层次,它把建筑美的结构和音乐美的结构完美的编织成一体,把视觉美的结构和听觉美的结构完美的编织成一体,把空间美的结构和时间美的结构完美的编织成一体,最后构成一个整体统一的感受体,一个独一无二的世界和宇宙。诗歌的结构建设是诗歌美学创作过程中的一个事实存在,是诗歌鉴赏和分析绕不开的必要的着眼点。
结构分析将诗歌结构化解为较简单的组成要素,并探讨这些要素在该结构中的功能作用。它的出发点是现象本身而不是外在的因素。从一首诗歌自身的形式化特征来说,诗歌的分析除了合普遍格律外,切忌脱离所分析的诗歌本身的格律去千篇一律的谈理论。理论是分析的前提,而分析是理论的具体化实施。但分析到底是为理论提供例证,还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具体作品,答案必然是后者,而且还需要去追求两者间的“动态的平衡”。
诗歌分析的目的,就是要了解诗人的创作意义,内在意味,逐步把握形式中的细节,逐渐深入到诗人的内在精神中去,完全是逆向的还原过程。追寻每个汉字去寻找踪迹,通过这种解读,要使分析者自己受到熏陶、提升艺术修养、提高艺术境界。我们应该用更敏锐的观察力去观察,捕捉诗化的音节。
所以说,“共律”“自律”是对诗歌进行结构分析时的两个审美概念,本质上属于心理、情绪、意识层面,根本无所谓“体”,也无所谓“式”。请保持它们的清白。如果真的要搞,在符合“共律性”的前提下直接用自己的名字写诗,“某某的诗”,这个概念不是更有个性吗?进行个性创新,这个是应该支持的。但千万不要混淆概念,不然好心做坏事,不利于格律体新诗的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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