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新诗的“外在律”与“内在律”》初稿 先谈谈诗歌的“外在律”吧:诗,既然是分行、空行(也就是分段)呈现的文本,那么在新诗创作中就应该让新诗的分行、空行有据可依,而有据可依的新诗的分行、空行理论就是新诗的“外在律”。也就是说:不管是“格律体新诗”还是“自由体新诗”,都有自己的“外在律”。 关于新诗的分行空行:“新韵诗”主要是借用古体诗的音韵知识,通过有规律的压韵,为新诗提供分行的依据;“格律体新诗”在有规律用韵之外,又通过通过划分音步,用音步对称原理,为新诗提供空行(也就是分段)的依据。这目前已经是成熟且极具操作性的依据了。例如我的《雨中》: 《雨中》
(1) 小镇子|手忙|脚乱----------------------------压an韵――――3音步 且看|一尾鱼,撑一柄|荷叶伞----------- -压an韵 -――4音步 四野的|钓线|万千----------------------------压an韵――――3音步 (2) 飘来了|你,飘来了|咱---------------------压an韵――――4音步 眼神|水水|水水|水过来----------------------------―――――4音步 哎哟哟|伞外|浮想|翩翩--------------------压an韵――――4音步 (3) 伞儿|转呀|转呀转---------------------------压an韵―――――3音步 转得|小镇子,向左转|向右转------------压an韵―――――4音步 绕着|黛绿|荷叶伞--------------------- -----压an韵―――――3音步
(刊于《世界汉诗》杂志2010年刊(总第19/20期))
《雨中》通过压an韵为分行提供了理论依据,又通过节内音步“对称”为空行(也就是分段)提供了理论依据。 自由体新诗尽管因为去掉了音韵、音步、平仄这些诗歌的音乐性元素而让“诗”从“歌”中剥离了出来,进而使分行与空行理论尚不完善,(也可以说:“自由体新诗”的“外在律”理论体系尚不完善。)但并非无章可寻,自由体新诗主要是通过分行、空行,达到强调文字调节语言节奏提升诗的张力的目的。例如非马的《鸟笼》: 打开 鸟笼的 门 让鸟飞 走 把自由 还给 鸟 笼
“门”字单列一行,是前一句的未完之语,又是后一句的开头语,这种分行同时也达到了减缓语速的作用;“鸟”和“笼”各占一行,通过减缓语速吸引注意力的同时引发思考:到底是“把自由还给鸟”?还是“把自由还给笼”?而将“走”字独成一段,其意义已超出“让鸟飞走”的断行,该是诗人跳出诗句的个人独白了。颇有玩味空间,也让诗的张力得到进一步体现。假若没有了分行,空行艺术的存在,不妨排成如下形式读一读试试:
《鸟笼》 打开鸟笼的门 让鸟飞走 把自由还给鸟笼
毫无疑问,如此排列势必导致玩味空间大减,非马先生正是在这样的分行、空行中,创造了一种“出实入虚,大实大虚”之境。至于自由体新诗在第几个字处分行,分段,断行、空行与跨行?因诗而异,因作者的诗感悟力而异。而《鸟笼》所采用的分行、空行依据,其实就是自由体新诗的“外在律”。 新诗分行、空行问题,并不是小问题。因为新诗是分行呈现的一种文本。若分行问题不能解决,新诗就无法走向成熟。特别是“自由体新诗”,如果创作中你没有分行、空行依据,倒不如写成不分行的散文诗,倒也显得坦率明白。
再谈谈诗的“内在律”。郭沫若曾说:“自由体新诗”的“内在律”应该是指在诗里所表现的“情绪的自然消长”;第6,7期《东方诗风》合刊中,学者刘聪美由此论证出:“内在律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结论。因为“情绪的自然消长”不仅仅是属于诗的,在小说、散文中都有“情绪的自然消长”。
学者刘聪美之所以论证出“内在律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一结论成立,其前提就是郭沫若所提及的:“自由体新诗”的“内在律”应该是指在诗里所表现的“情绪的自然消长”。如果前提错误,那论证的结果自然是毫无意义。
那什么才是诗的“内在律”?我认为:一、诗的“内在律”是存在的,“内在律”应该是“诗味”。 “诗味”应该是一种综合元素,例如诗的“意境”、诗的“凝练”等,不仅仅是指“情绪的自然消长”。二、诗的“内在律”不仅仅存在于“自由体新诗”里,也存在于“格律体新诗”里。三、不管是“自由体新诗”,还是“格律体新诗”,都有自己的“外在律”与“内在律”。诗的“外在律”是用来衡量你所写出的文字究竟是不是诗的关键,诗的“内在律”才是衡量一首诗成败与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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