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连篇累牍地引用交流的原文,主要是想传达以下几个意见: 1、“自律”“共律”的理论命题之所以引起别人的误解,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原因一是对于这个命题阐述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二是这个命题刚刚提出,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与错误,这需要在争论中得到改进与完善。但别人的误解却不是否定这个命题的足够理由。这个命题的正确与错误,绝不是由是不是引起别人误解所决定的。 2、周仲器老师的论述中说:“再说,自律的概念已经被理解成介于自由诗与格律诗之间的一种诗了。我无意反对这种说法。”意思即现在有的人对“自律”的概念已经有了新的理解,基于百家争鸣的立场,允许人们对于“自律”的命题给于新的理解与阐释,当然也允许对“自律”的命题进行争鸣。这也体现了周仲器老师对于学术论争的宽容,体现了他博大的胸怀。 3、我的回复中有这样一句话:“至于周老所说的自律的概念已经被理解成介于自由诗与格律诗之间的一种诗,这种理解背离了初衷,我觉得也许不失为一种幸事。虽然我比较主张相对格律观,觉得各种诗体之间缺乏比较明显的界限,但对于普及新格律来说,理论太笼统了对于新诗人学习格律技巧不利。而自律共律的概念拿来用以区分自由体、半格律体和格律体,也未尝不可,这也许可以成为你们前辈们为后人留下的格律理论里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句话的意思是:“自律共律”的概念既然是由对于新格律理论研究思考了多年的格律诗人提出的,说明“自律共律”与新诗的格律一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先别忙着去否定它,如果理解与阐释得当,也许会成为我们观察研究新诗格律的另一个角度和窗口,成为新诗格律理论的另一个崭新的视角。 4、在与周仲器老师的互动交流中,使我感受最深的是他的宽容与包容。对于不同的学术见解,他都能给与理解和尊重。存而不灭是他的学术观点。我个人感觉,这次论争,使老人愤而不平的,不是对他的学术观点给与论争,而是对他的学术观点予以否定。老人多年钟情于新诗格律,完美的新诗格律,也是老人心中的女神。拼命捍卫与坚守自己终生的追求目标,无论正确与否,这样的老人是值得人敬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