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2-3-3 15:41 编辑
《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
文/査海沾
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是个体自由,而自由的实现和保障总是需要一定秩序的。诗歌,是诗人用他全部身心和现实相融,发现艺术秩序的一次实验和洗礼。在诗歌世界里,诗人成了立法者,设计了一个现实世界与心灵世界统一和谐的精神世界。这个精神世界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意义世界,一个是声音世界。而无论是在意义世界,还是在声音世界,都有一个在混乱繁杂中提高了的意识。诗歌主要就是在处理这个“提高了的意识”,也就是艺术“秩序”。
意识是思维主体对信息进行处理后的产物。从心理结构分析的角度,我们将意识分为集体无意识、集体有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从而探讨诗人是如何处理这个“提高了的意识”,建立艺术秩序的。康德曾经试图通过上帝的存在来证明道德律的有效性。由于其神秘性无法解说,我们在此将这个上帝换成自然规律和人类世代相因的文化潜意识,称为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是每个生命个体都摆脱不了的律动,是一种普遍律,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则,但却有着深层次的魔力和秩序。它在道德律的判断上完全处于中立的姿态,诗歌上我们叫它共律,即共同律动。
除此之外,个体又是有着个人生命体验的主体,同样存在个体无意识。个体生命的存在更离不开有意识的去创造和实现,即通过个体有意识,去延伸个体的自由界限,使生命力的自由得到最大发挥。可以说,世界是以共律为轴心,以个体的生命力为半径的自由舞蹈。于是我们将包涵着集体无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的行为定义为自律,它只为创造和实现一种更大自由度的秩序。最终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即自由律动。
由此看来,不同个体之间的自由律动是有交集的,即共同律动,这个共同律动属于每一个自由律动。如果说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关系以对立为主,那么自律和共律之间的关系则以和谐为主。由于这里的共律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所以它的边界模糊,随着自律世界的不断发展和相互交流碰撞,这个模糊地共律逐渐清晰化,并逐渐被人为地定型,我们叫它集体有意识。这里的集体有意识更像是法治社会中的法律,明确具体可操作,它是各方力量妥协的产物,是显性层面上的共律。我们知道,法无禁止即自由,基于这个显性层面上的共律,个体生命继续追求着个体自由。这个过程又是新生自律的开始,它包涵着集体无意识、集体有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新的自律又创造着新的秩序,并且相互交流碰撞。以此往复,变化和翻新着世界。
诗人独立于天地之间,叩问和思索着生命,试图用自己的洞察力和意志力去了解和传达。于是收集整理着内外信息,通过诗歌,处理着“提高了的意识”,创造出独特的艺术“秩序”,只为实现和保障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个体自由。在每首诗歌的独立世界中,既包括意义世界的自由,也包括声音世界的自由。
2012.3.2于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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