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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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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0: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2-3-3 15:41 编辑

《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

文/査海沾

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是个体自由,而自由的实现和保障总是需要一定秩序的。诗歌,是诗人用他全部身心和现实相融,发现艺术秩序的一次实验和洗礼。在诗歌世界里,诗人成了立法者,设计了一个现实世界与心灵世界统一和谐的精神世界。这个精神世界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意义世界,一个是声音世界。而无论是在意义世界,还是在声音世界,都有一个在混乱繁杂中提高了的意识。诗歌主要就是在处理这个“提高了的意识”,也就是艺术“秩序”。

意识是思维主体对信息进行处理后的产物。从心理结构分析的角度,我们将意识分为集体无意识、集体有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从而探讨诗人是如何处理这个“提高了的意识”,建立艺术秩序的。康德曾经试图通过上帝的存在来证明道德律的有效性。由于其神秘性无法解说,我们在此将这个上帝换成自然规律和人类世代相因的文化潜意识,称为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是每个生命个体都摆脱不了的律动,是一种普遍律,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则,但却有着深层次的魔力和秩序。它在道德律的判断上完全处于中立的姿态,诗歌上我们叫它共律,即共同律动。

除此之外,个体又是有着个人生命体验的主体,同样存在个体无意识。个体生命的存在更离不开有意识的去创造和实现,即通过个体有意识,去延伸个体的自由界限,使生命力的自由得到最大发挥。可以说,世界是以共律为轴心,以个体的生命力为半径的自由舞蹈。于是我们将包涵着集体无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的行为定义为自律,它只为创造和实现一种更大自由度的秩序。最终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即自由律动。

由此看来,不同个体之间的自由律动是有交集的,即共同律动,这个共同律动属于每一个自由律动。如果说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关系以对立为主,那么自律和共律之间的关系则以和谐为主。由于这里的共律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所以它的边界模糊,随着自律世界的不断发展和相互交流碰撞,这个模糊地共律逐渐清晰化,并逐渐被人为地定型,我们叫它集体有意识。这里的集体有意识更像是法治社会中的法律,明确具体可操作,它是各方力量妥协的产物,是显性层面上的共律。我们知道,法无禁止即自由,基于这个显性层面上的共律,个体生命继续追求着个体自由。这个过程又是新生自律的开始,它包涵着集体无意识、集体有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新的自律又创造着新的秩序,并且相互交流碰撞。以此往复,变化和翻新着世界。

诗人独立于天地之间,叩问和思索着生命,试图用自己的洞察力和意志力去了解和传达。于是收集整理着内外信息,通过诗歌,处理着“提高了的意识”,创造出独特的艺术“秩序”,只为实现和保障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个体自由。在每首诗歌的独立世界中,既包括意义世界的自由,也包括声音世界的自由。

2012.3.2于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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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0: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老师的开篇一句“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是个体自由”我就存疑,怎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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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2-3-2 21:36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2-3-2 20:54
查老师的开篇一句“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是个体自由”我就存疑,怎么论证?

随笔都具有个人性,也是我学习法律、哲学和艺术学得出的结论。这是我的前提,不需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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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0: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依据共律而自律确是客观的,即自觉地依共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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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2 20:58
随笔都具有个人性,也是我学习法律而哲学得出的结论。这是我的前提,不需要论证。

梁老师先批驳一下我的《自律体新诗规范》吧,可以毫不留情,只要能切实证明是错误的(就像孙老师证明自律体与共律体那样有理有据,有足够的说服力),我趁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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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1: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查海沾 于 2012-3-2 21:17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2-3-2 21:03
梁老师先批驳一下我的《自律体新诗规范》吧,可以毫不留情,只要能切实证明是错误的(就像孙老师证明自律 ...


我看过了。自从我发现两个“共律”两个“自律”后,我认为老师的“自律体新诗”中的“自律”,就是两个“自律”中的第一个“自律”,即基于“集体无意识”这个“共律”的“自律”,于是就可以自圆其说了。只是,作为“体”提出来,只要独立于格律体和无韵自由体之外,介于二者之间,我觉得是可行的,因为系统是明确的。但是,现在有一种韵脚诗,还有一种新韵自由诗,都是这个范围里的概念。

总之,提,自然可以接受,而且并不错误。但是你觉得比上面两个概念简洁吗?从这个角度讲,不易于被人接受。因为“自律”本身还需要去阐释。只怕阻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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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2 21:16
我看过了。自从我发现两个“共律”两个“自律”后,我认为老师的“自律体新诗”中的“自律”,就是两个 ...


嗯,这是实话,“韵脚诗”提法别扭,可以理解,但作为诗体名称不适;倒是“新韵自由诗”很直接且易懂,这其实就是自由体诗中的一种形式了,但这与无韵自由诗又有着显著的区别,无韵自由诗是真正的自由,有韵毕竟有了限制,而且这个显著是带“律”的限制。况且,今后谈诗,说你写的有韵自由诗,他写的无韵自由诗,你看是否也很别扭呢?这唯一只有押韵规律的律,首先这也是诗人的自觉行为,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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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1: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3-2 20:59
不过,依据共律而自律确是客观的,即自觉地依共律行事。

说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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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3-2 21:27
嗯,这是实话,“韵脚诗”提法别扭,可以理解,但作为诗体名称不适;倒是“新韵自由诗”很直接且易懂,这 ...

老师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自律体新诗概论》修正,尤其在自律和共律的问题上论述一下。自圆其说,作为名字,肯定可以。我很看好这类诗歌的发展前景。老师看这里的“自律”解释http://baike.baidu.com/view/152112.htm "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这一句和我的诗学感悟是相通的。很多要是找出处的话可以找到,只是我读过书往往喜欢忘记。后来慢慢整合成自己的,不喜欢引经据典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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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1: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2 21:34
老师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自律体新诗概论》修正,尤其在自律和共律的问题上论述一下。自圆其说,作为名字, ...

我比你还老火,我基本很难引用别人的,尤其厌恶引用老外的诗论,我只想从中国的诗歌感悟中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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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1: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2 21:34
老师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自律体新诗概论》修正,尤其在自律和共律的问题上论述一下。自圆其说,作为名字, ...


再有,孙老师对自律体与共律体的阐释比较透彻,对于格律体新诗来说,我就是那样理解的,所以我说受黄淮老师观点的影响,我从格律体之外找到了适合自律体这个名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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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22: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3-2 21:54
再有,孙老师对自律体与共律体的阐释比较透彻,对于格律体新诗来说,我就是那样理解的,所以我说受黄淮 ...

“律”本质上可以认为是生命的律动,自然是一种自由,遵循个体生命规律的自由就是自律。生命规律就包含着集体无意识,即共律。我最近几天更多的是把自己的思路理清了,对于命名的事,并不是那么在意。只要中间道理自圆其说,这类诗歌的确存在,就该支持。从哪个角度切入,更多在于老师自己的感悟了,原文本身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你自己还不满意而已。先想一阵子再说,这个并不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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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22: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2 22:13
“律”本质上可以认为是生命的律动,自然是一种自由,遵循个体生命规律的自由就是自律。生命规律就包含着 ...

不急不急,这次争论十分有益,我会梳理大家的观点后来进一步修正完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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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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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3: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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