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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自律的韵脚自由诗》 文/査海沾
一、“韵脚自由诗”的提出
诗歌的精神世界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意义世界,一个是声音世界。因为意义世界的不同,有了高下的层次区别,有了彼此的风格对照。因为对声音世界的追求不同,产生了很多诗歌体裁。一百年来诗歌各种体裁汹涌叠现,诗体讨论的话题持续不断。有这么一种诗体,它力图不收得太死,也不放得太开,能在眼下及未来长期一段时间中大量创作,并且符合时代导向的诗歌,我们称它“韵脚自由诗”。如果把古典诗词当成一个整体的格律极端对待,把无拘无束的白话自由诗当成一个整体的泛自由化极端对待,在它们之间的位置,存在一种对生命自由价值的独特诠释,它属于“韵脚自由诗”。这个价值的主要精神于《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一文中得到基本诠释。
二、附《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
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是个体自由,而自由的实现和保障总是需要一定秩序的。诗歌,是诗人用他全部身心和现实相融,发现艺术秩序的一次实验和洗礼。在诗歌世界里,诗人成了立法者,设计了一个现实世界与心灵世界统一和谐的精神世界。这个精神世界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意义世界,一个是声音世界。而无论是在意义世界,还是在声音世界,都有一个在混乱繁杂中提高了的意识。诗歌主要就是在处理这个“提高了的意识”,也就是艺术“秩序”。
意识是思维主体对信息进行处理后的产物。从心理结构分析的角度,我们将意识分为集体无意识、集体有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从而探讨诗人是如何处理这个“提高了的意识”,建立艺术秩序的。康德曾经试图通过上帝的存在来证明道德律的有效性。由于其神秘性无法解说,我们在此将这个上帝换成自然规律和人类世代相因的文化潜意识,称为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是每个生命个体都摆脱不了的律动,是一种普遍律,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则,但却有着深层次的魔力和秩序。它在道德律的判断上完全处于中立的姿态,诗歌上我们叫它共律,即共同律动。
除此之外,个体又是有着个人生命体验的主体,同样存在个体无意识。个体生命的存在更离不开有意识的去创造和实现,即通过个体有意识,去延伸个体的自由界限,使生命力的自由得到最大发挥。可以说,世界是以共律为轴心,以个体的生命力为半径的自由舞蹈。于是我们将包涵着集体无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的行为定义为自律,它只为创造和实现一种更大自由度的秩序。最终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存在共律的个体自由就是自律,即自由律动。
由此看来,不同个体之间的自由律动是有交集的,即共同律动,这个共同律动属于每一个自由律动。如果说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关系以对立为主,那么自律和共律之间的关系则以和谐为主。由于这里的共律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所以它的边界模糊,随着自律世界的不断发展和相互交流碰撞,这个模糊地共律逐渐清晰化,并逐渐被人为地定型,我们叫它集体有意识。这里的集体有意识更像是法治社会中的法律,明确具体可操作,它是各方力量妥协的产物,是显性层面上的共律。我们知道,法无禁止即自由,基于这个显性层面上的共律,个体生命继续追求着个体自由。这个过程又是新生自律的开始,它包涵着集体无意识、集体有意识、个体无意识、个体有意识。新的自律又创造着新的秩序,并且相互交流碰撞。以此往复,变化和翻新着世界。
诗人独立于天地之间,叩问和思索着生命,试图用自己的洞察力和意志力去了解和传达。于是收集整理着内外信息,通过诗歌,处理着“提高了的意识”,创造出独特的艺术“秩序”,只为实现和保障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个体自由。在每首诗歌的独立世界中,既包括意义世界的自由,也包括声音世界的自由。
三、“韵脚自由诗”与其它诗体的典型区别
1、与“古典诗词”的典型区别:“韵脚自由诗”是属于白话自由诗的范畴。 2、与“格律体新诗”的典型区别:“韵脚自由诗”不完全受“三分法”和音步对称的收束,对用韵的规律性和诗行内部的节奏性没有划一的标准,更靠近自由诗。 3、与“韵脚诗”的典型区别:都有明显的韵脚,但“韵脚自由诗”更强调“生命自由价值”,强调每首诗歌在结构上要有明显的自身形式化特征,强调个体生命和群体生命“律动的和谐”。 4、与“素颜韵脚诗”的典型区别:不追求素颜。 5、与“新韵自由诗”的典型区别:同是押新韵,但“韵脚自由诗”承认和尊重无韵自由诗,探索内在律。 6、与“毫无拘束的白话自由诗”的典型区别:“韵脚自由诗”要求押韵,追求自律。
四、“韵脚自由诗”的将来
对于“韵脚自由诗”的命名,从文字角度也有其暗示性。之所以用“自由诗”,是因为有着对生命的开放心态和追求目标,整体属于自由诗的范畴。为什么不用“韵律自由诗”、“有韵自由诗”、或“押韵自由诗”呢?前两个名字没有照顾到不押韵自由诗的韵律,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叫法,不采纳;“押韵自由诗”没有突出“韵脚”的音义结合性,也无法突出诗歌用韵的自身形式化特征(自身用韵技巧和自身用韵之规律),旨在强调一种统一技巧和统一规律而已,也不采纳。此外,之所以用“韵”,是因为心存对韵律的眷恋和探索,之所以用“韵脚”,是因为根据“韵脚自由诗”的写作要求,从诗歌表面看来,只有韵脚是明显的,也表现出了“韵脚自由诗”的可操作性。从这个层面上讲,“韵脚自由诗”的写作者涉及到了各个阶层的人群,如果算上好一些的歌词,其创作量也在当代诗坛领先,“韵脚自由诗”作为一个诗歌体裁的现实存在性无可置疑。发现它,并将它探索成熟化,已经成为诗人们的使命,尤其是在这个对白话自由诗无拘无束的流弊日益排斥的年代。
2012.3.13于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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