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规律押韵而音步节奏不对称的诗体名称的意见
最近引发黄淮老师新诗格律中“自律体”“共律体”名称问题大讨论,涉及到“自律体”这一名称作为诗歌体式是否存在、是否合理,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存在等问题,目前存在较大争议与分歧。由于我站提倡“格律体新诗”,分析论证黄淮老师的“自律体”同样符合“格律体新诗”规范,为避免概念含混,我们把黄淮老师的“自律体”归类到“格律体新诗”中,而把过去称为“半格律体”“准格律体”的部分因其更大的自由性与唯一性而暂定名为“自律体新诗”。这样定位的初衷是,这类诗歌形式既不是单纯的自由体,因为它有押韵的规律;也不是标准的格律体,因为仅仅押韵的规律不能称其为格律,而我们的格律体新诗有着明确的、完善的格律规范。因此,为了与有明确的音步对称和押韵规范的“格律体新诗”相对应,就把无音步对称规范要求而只讲押韵的这类诗体称为“自律体新诗”。鉴于此,现在有必要针对这中独特的诗体形式获得更广泛的定位,特提出以下思路共大家探讨。
一、维持这类诗体“自律体新诗”诗体名称,并求得严谨而合理的论证。
二、否定用“自律体新诗”作为这类诗体的名称,并寻求新的更严谨而合理的名称。当下习惯性的口头称谓,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半格律体新诗(半格律诗)
2、准格律体新诗(准格律诗)
3、押韵的自由诗(韵律自由诗、韵脚自由诗、有韵自由诗)
注:若选择上面名称,需论证为什么用这个而不用其他名称。
三、提出其他严谨而合理的名称
以上思考提请大家参与,可以写成论文,也可以跟帖简短发表看法。一则通过思考交流会提高大家的诗学认识,二则也相当于民主投票的民意调查,以期形成共识,构建这种独特形式的诗学地位。
中国格律体新诗网 中国格律体新诗创作研究会 《格律体新诗》杂志社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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