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海沾 发表于 2012-3-16 12:51 
是的。支持老师的事业!我有一个提议,请各位老师过目并指导:
http://www.gltxs.com/forum.php?mod=v ...
谢谢查海沾老师的积极参与,你和大家都给了我很好的启发,我也会做重要参考。我提出来单独研讨并同时提倡的这部分诗体非常明确,查老师也理解到了这层含义。这就是针对格律体新诗“用韵的规律性和音步的对称性”规范明确定型后,与之相应客观存在的“规律性用韵而音步不对称”部分。用韵完全无规律可言的,我依然坚持纳入自由体内考虑;因个别句影响用韵规律缺失的,我会视同出韵考虑。接下来的工作,我会进一步细化规律性用韵的具体方式,并结合本次讨论中好的意见对原《自律体新诗概论》从名称到内容做出具体修订完善。对于名称来说,我会考虑以“韵式新诗”为主,如果带体则“韵式体新诗”;同时将“韵体新诗”“唯韵体新诗”视为同等地位(视同而非等于);大家提出的其他名称都会以本次探讨中提出的名称收录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