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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的“自律”与“共律”黄 淮 周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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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3-5 16: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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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7: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蔡德茹 于 2012-3-5 17:08 编辑

在旧格律体和新格律体形成之前,确实是先有自律体的产生和存在,但在被效仿和确定为共律体之后,它就不再是自律体,比如第一首七律和第一首宋词,虽然这首诗或词仍然可以沿用自律体的名称,但这个格律本身却不再是自律体。依照这个格律写出的作品也不能称为自律体诗词。
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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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8: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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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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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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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2: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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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3: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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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4: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3-5 18:17
说得对!然而同时自律体依然存在。与律绝同时就有乐府的存在,在写律绝的同时,诗人们还在创造其它诗体, ...

明白老师的意思了。我说得不对的,望您原谅。
您多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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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21: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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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22: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3-6 21:45
不好意思——我的确有点激动,在这些都是常识层面上唇枪舌剑,让傍观者看了哭笑不得。我曾经建议网主再 ...


如果老师已存这样的想法,那就真没有必要扩大了。我认为,孙老师前期的争论和《东方诗风》刊文出来后周老师的回应言辞都过于激烈,但也可以理解。之后,大家参与进来继续深入讨论,尤其是孙老师的文论,不论老师认同与否,都已回归理性。我想表明的是,一、对老师有关新诗格律体中“自律体”“共律体”的存疑,如果正确的理论,是经得起质疑和实践的检验的。二、老师为新诗格律建设取得的成就是不会被抹杀的,通过这样的辩论,让正确的东西发扬光大,使存疑的东西回归更理性的思考。三、我认为这场争论对新诗的格律建设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我不认为这对新诗的格律建设有什么负面影响。四、若因这场争论如老师所警示可能“毁于一旦”,我想说的是,心存这样想法的人本身就不是真正的新诗格律探索者,所有热爱新诗格律建设的人都会在这样的争论中受益。五,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旨在为中国新诗的格律建设鼓与呼,这是一个群体的努力,不是某一个人的行为。一切好的诗学思想我们都提倡,也包容不同的诗学观点,而且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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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08: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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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9: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3-6 21:45
不好意思——我的确有点激动,在这些都是常识层面上唇枪舌剑,让傍观者看了哭笑不得。我曾经建议网主再 ...

老师客气了,我眼睛不行,看得帖子很少,说话欠考虑,老师不怪罪就好。

孙老师说的自律体和您的自律体诗不是一回事,谁都没有错,所以都不要再争辩了。

要保持好心情,人生气时释放的是毒素,还有什么比身体健康更重要的!

问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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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2: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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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23: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淮 发表于 2012-3-7 08:44
说得好!一场有意义论争是需要引导的,把焦点集中在争论的中心,那些不利于正常争论的话,就容易引人歧途 ...


正确的理论是批不倒的,不成熟的理论在批评中完善,错误的理论在批评中修正。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让正确的理念发扬光大!遗憾,已有人把这看成是人与人之争,也不怪,这是中国人的常态。新诗格律理论走向成熟需要大声,再大声,沉默才会停滞不前。希望参与论争的同仁不要说人,只说事。还是那句话,黄淮老师的创作实绩无可否认,也否认不了。而对于老师有关“自律体”“共律体”的观点存疑不是坏事,正如老师所说成为“靶子”,我认为只要不是歪打正着,说明我们大家都在进步,而这个进步也少不了老师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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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08: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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