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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六字令》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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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8: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六字令》本身就是格律体。原因是具备格律要素:
押韵;采用了古典诗歌的几种通用句式。
同理,古典诗歌的杂言诗(最常见的是歌行体)也属于格律诗。
所以,说中国古典诗歌除近体诗之外都是“自由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自由诗无疑是舶来品。而且它在国外也属于“晚近”才有的一种诗体。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第一首《十六字令》并不是什么“自律体”,因为它不是诗人异想天开产物,而是根据中国古典诗歌的共同规律创作的。
要说“自律”,无非是作者以“共律”约束自己,创作而成。后来的诗人利用这种样式,遂成一种“定式”,即词牌。
以此解释“独节式”宋词如《如梦令》是不是格律诗,同理。
就是姜夔的“自度曲”,即便后来没有形成“定式”而产生词牌,也是格律诗而不是自由诗;同样也不是什么“自律体”,正如各种词牌也不是什么“共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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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09: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也一贯秉持这样的诗观。大多是那些只承认“近体诗”才是唯一格律诗的人持否定态度。中国古典诗歌一直就是以格律的形式呈现,只是格律要素多寡及完备程度不同。纯粹的“自由诗”是借助西方诗歌理念引入独立发展而来的新的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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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20: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3-8 09:49
个人也一贯秉持这样的诗观。大多是那些只承认“近体诗”才是唯一格律诗的人持否定态度。中国古典诗歌一直就 ...

——应该说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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