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打字不行,也无意参加争论。因为在孙大理论家面前,你随便怎么说都无济于事,所以只好出来应对了。我们在文章中带到了孙大理论家的观点,是不是犯了法了。如果我们是犯法,你可以诉之法律呀。修改前的稿子中说:“万龙生。。。。。。并说孙逐明主张限顿不一定限字,认为‘其走向尚待实践来确认’”。大家可以鉴别一下:我们在说到万先生的主张时,把万说的话带了出来。这有没有错?最根本的是不是孙的原意,是原意原文,又要看我们有没有否定?结果是没有否定。至于为什么列入诗派论里提,我们没有想得这么多,至少我们没有明确指明孙是诗派成员。后来,我们的文章在学报发表了,修改的文字如下:“孙逐明主张格律诗要完全遵循对称原则”。历史背景是,2008年3期学报刊出的此文,是在常熟诗会之后,他在会上提供的论文就是对称原则问题,文章发表时,我的认识是,孙的理论中,以对称为最重要,我就不经意地写上去了,当时我还没法认识到,孙不是学会的人,是不可以写的,因为在会上,我是把这位大理论家当作诗友,经常随便争论的。我现在知道我是错了,但我没有能力在学报上发表一个声明,声明我没有权利发表他的观点,我只能是等待法院的传票了。以三个字“乌托邦”就宣布我们的理论命题的死刑,口口声声说我多次侮辱了孙大理论家,说得通吗?我早就指出孙有两个特点,一是霸气,二是“换言之”,既然真理肯定掌握在你的手里,何必来这一套呢。众位诗友一定以为我气量小,我还有事要做,我只能选择沉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