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行诗:死者赔款奇案
本帖最后由 湘西刁民 于 2012-3-25 05:39 编辑十四行诗:死者赔款奇案
文/湘西刁民
走路被车撞死,百分三十责任,
应摊修车费用,以及旅客伤损。
扣除赔你八万,倒补四万才行,
既然他已死亡,家属应负责任!
天河法院判例,可以青史流名!
从来升斗小民,只能听天由命,
纵然心中委屈,忍气吞声就成,
服从公仆管理,天下才能太平!
学会顾全大局,安心做个顺民,
不要找茬生事,枉然劳力劳心,
犹如以卵击石,面对国家部门。
他日被枪误中,子弹你也有份,
若是巡航导弹,更要掏钱摆平,
人人如此觉悟,共产主义来临!
(广州市天河区中级人民法院著名案例)
(2004。10。27)
评论现实,警醒社会。问好! 谢泉水版主鼓励,编安! 死者赔款。。。:( 西铁 发表于 2012-3-31 0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者赔款。。。
当时天河法院裁定:死者走路违规,应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计十二万元,扣除八万元死亡赔偿金,死者应赔偿对方四万元,其家属有义务清偿债务!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