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17:53:34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17 18:39:46

引用孙逐明先生的:“至于思无邪先生提出来的“非对称长短句节奏合律型”的格律形式,与黄淮先生的部分自律体是相符合的。这种只押韵,而无节奏对称的形式,能不能纳入格律体的队伍,属于哪一种格律体,是有一定条件的。对此,我将另文专论。”
孙先生的理解还是没有全面,我提出的“非对称长短句节奏合律型”以及黄淮老师的自律体,并非只有押韵(而无节奏对称的形式),还有一个最根本的前提条件是:节奏合律!
我还说了:“参差式”里单独的每节也必须是“非对称长短句节奏合律型”,并不能简单地定义一个“基准诗节”就可以开工复制了。因为如果“基准诗节”里的每一个诗句的节奏都是毫无规范的,那么这一个“基准诗节”的节奏就是乱的,复制的再对称,节奏也还是乱的,改变不了失去音乐性这一根本的失误。道理很简单!
呵呵,这个讨论逐渐有些意思了!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17 18:47:01

本帖最后由 思无邪 于 2011-7-17 23:12 编辑

在《管窥黄淮老师的“一诗一律”》里我有这么一句回复:
“其实每一首词牌的第一个作者,其不就是完全地自律创作吗?但其创作时所依据的格律规范才是创作背后的共律!”
如果把这种自律创作都排除在格律诗之外了,那么也就否认了宋词的格律规范!

晓曲 发表于 2011-7-17 21:18:32

欢迎并谢谢孙老师参与解读,观点只有碰撞才会产生亮丽的火花,新诗格律建设正在向成熟化迈进,期待通过碰撞化解分歧,抑或因碰撞而使分歧加大也不是坏事,这同样会为新的共识奠定新的基础。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1:20:01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1:21:18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1:22:50

晓曲 发表于 2011-7-17 21:26:22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17 1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管窥黄淮老师的“一诗一律”》里我有这么一句回复:
“其实每一首词牌的第一个作者,其不就是完全地自 ...
思无邪君此观点依然混淆的“共律”与“自律”,不能说宋词的第一位创作者就是“自律”,因为每种词牌本身具有了“共律”的因素,这是一开端就遵循了的“共律”规范。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7 21:41:37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不同意见尽可争论,何来霸权之有呢?是不是?

这个估计误会了,思无邪先生是回我的帖子,并且除了“管窥黄淮先生的‘一诗一律’”外还包括“古典诗词出律随笔”中的一些内容。孙逐明先生的文章我等看完了再说,先问好了!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2:44:40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2:46:28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2:47:17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17 23:17:31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先对孙老师说声:“对不起!”
这是在另一篇文章里回复的话,拷贝过来的时候忘了语境不同容易引起误会,当时未做修改!非是放在这里说的那个意思!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17 23:19:28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7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估计误会了,思无邪先生是回我的帖子,并且除了“管窥黄淮先生的‘一诗一律’”外还包括“古典诗词出 ...

谢谢耕夫!

晓曲 发表于 2011-7-17 23:35:34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7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晓曲君可能没有看清黄先生的原文:




期待孙老师进一步的深入讨论。
不少同仁对诗歌格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知”阶段,格律体新诗已探索到“具象化”阶段,通过不同思想碰撞,使更多不了解格律体新诗的同仁增强共识,并继续为构建更完备的新格律诗而努力。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7 23:38:11

回复 思无邪 的帖子

不客气,这是应该做的。另外我对思无邪先生的这段话尚有异议:在《管窥黄淮老师的“一诗一律”》里我有这么一句回复:
“其实每一首词牌的第一个作者,其不就是完全地自律创作吗?但其创作时所依据的格律规范才是创作背后的共律!”
如果把这种自律创作都排除在格律诗之外了,那么也就否认了宋词的格律规范!

我在“出律随笔”一文中,认为“由此可见,所谓的“格律”是指诗歌去协和音乐的一种规律,没有音乐上的规律的就无所谓格律了。”无论是宋词,还是格律诗,出律与否都跟其能不能谐和音乐有关,即使是第一个人的第一首作品也是这样。古代创作自度曲的本身就精通律吕,都是懂音乐的人。所以他们的第一首作品所定的字的平仄等是根据音乐的特性来的,不是随便就填上去的。后来的人也会填这种词牌的词,不懂音乐的根据前人的平仄来填,只有懂音乐的才会进行“改造”,创出不同的词体。

至于是不是不谐和音乐的就是出律,我刚才用了李清照的《词论》来予以证明。跟帖在“出律随笔”一文后。

顺问好!

思无邪 发表于 2011-7-17 23:59:43

回复 斗室耕夫 的帖子

耕夫兄,我说的“但其创作时所依据的格律规范才是创作背后的共律!”就包含了诗兄所说的音乐性考究!

斗室耕夫 发表于 2011-7-18 00:12:54

回复 思无邪 的帖子

非常抱歉!没有很好理解这句话见谅了!

黄淮 发表于 2011-7-18 04:17:37

黄淮 发表于 2011-7-18 04:47:08

admin 发表于 2011-7-18 11:08:55

黄淮 发表于 2011-7-18 0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得好——做得好!有了这场争论和探讨的开始与持续,就出现了新诗的发展曙光!晓曲的心态姿态,令人钦 ...

谢谢黄淮老师!我个人对于新诗格律建设的诗学观点“碰撞”一贯认为利大于弊,不论各自立场正确与否,都会增强对新诗格律建设的认识与再认识。通过这样的“碰撞”让新诗格律建设的声音在中国现代诗坛更加响亮,使更多的诗学同仁都能参与进来,无疑这有利于格律体新诗与新诗格律建设的发展与完善。

黄淮 发表于 2011-7-18 16:06:12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18 1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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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评《晓曲与著名新格律诗人 黄淮老师有关新诗格律探索的诗学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