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15:51:33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16:03:00

抽刀断水 发表于 2011-7-20 21:49:17

如无必要,我对“一诗一律论”的评论就到此为止了。

——确实没有必要了,可以到此为止。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21:55:54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0 21:57:20

临枝拾碎影 发表于 2011-7-20 23:18:14

回复 孙逐明 的帖子

这样的讨论才能有更好的进步和发展,问好各位老师!:victory:

老淡 发表于 2011-7-21 00:40:34

孙先生搜集的这些黄先生的诗,说老实话,很好。

我认为两位先生可能在“体”、“律”上都有些太纠结了。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1 05:49:57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7-22 13:20:37

晓曲 发表于 2011-7-23 23:05:04

风过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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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5 |只看该作者
格律体诗不是限定在某一固定模式,而是有规范的音步和音韵,好的诗意,达到诗歌音型意的完美。至于诗行的长短,段落的分布等等,完全不必限定。
词的格律限定一词一律,用死板的框框来套,是一个失败的例子,我们不能去步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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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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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前天 11:39 |只看该作者
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1-7-21 11:35
格律体诗不是限定在某一固定模式,而是有规范的音步和音韵,好的诗意,达到诗歌音型意的完美。至于诗行的长 ...

先生讨论的是格律体的优劣,那是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与本帖主题无关。

本帖的主题是黄淮先生的自律体能不能成立,黄淮先生自己写的诗歌是不是一诗一律的“自律体”。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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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过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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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前天 14:13 |只看该作者
无论什么体,都只是诗歌格律的一种,都是在为新诗找一个规范,那就是诗的格律,总体上不能无视诗歌所具有的品格。新诗格律的产生应符合诗律学、音韵学、语言学的要求,不吸取古典文学精华,不借鉴世界诗歌的典范而凭空臆造出来的东西不会被大家所接受。
前人所做的尝试和提出的理论给我们很大的启迪,虽然经常会被误导儿走弯路,但是,实践证明有些路是走不通的,有些理论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把诗写成散文、口号和文字游戏,所谓的自律体或共律体,只不过是一种不成熟的尝试,作者自己的意见,大可不必惊慌失措。
我们欢迎大家有不同的意见,需要更多更好的尝试,通过积极的探索实践才能产生大家都接受的,我们新诗的格律。

晓曲 发表于 2011-7-23 23:06:37

我把那个重复帖中的发言已转进来删除了重复主帖哈,集中在这里交流。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2-24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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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诗国里的乌托邦——评“一诗一律论”